書上常說:此生若能幸福安穩,誰又願意颠沛流離。很多人為了家庭生計,不得已背井離鄉外出打工。所以大部分人辛勤的工作無非就是為了獲得一份薪水,對于其他人是如此,對于會計人亦是如此。所以在工資發放時間和金額這個問題上,是大部分人最為關注的。
入職工資的簽訂問題
不知道大家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很多企業招聘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時,在工資一項上填寫的金額僅僅是當地的最低薪資标準。這時很多人都會産生質疑,懷疑是企業欺騙自己。這種情況其實是企業想逃避法律規定的以工資為基數計算各項費用和加班費等責任。嚴格來說,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緻,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以實際工資為準。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時的證據。
工資發放的時間問題
大部分企業都會選擇在15日這一天進行工資和獎金的發放,當然,也有 很少一部分企業會在每個月7日左右發放工資。據不完全統計,六成的企業,都會選擇在 15日這一天進行工資發放,原因有三:一是企業月末業務較多,相關人員疲于應付;二是便于企業資金周轉;三是工資延遲發放帶有押金性質,防止員工月底收到工資後突然辭職。那麼關于工資賬務,又有什麼問題值得關注呢?
工資的賬務處理方式
對于企業發放的貨币類工資,在賬務上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工資都采用先計提後發放的方法。計提時,分錄如下:
借:生産成本(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時,“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在借方,并且工資達到五千元以上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以上就是工資賬務處理以及相關問題。其實面對每日需要奔波忙碌的工作,工資是大家應得的報酬。對于那些惡意拖欠員工工資的企業,我們應該勇于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忍氣吞聲的繼續賣命。否則長此以往,隻會助長這種不良之風,使自己和其他人的利益受到更多侵害。
在這裡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号,私信【學習】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課程15天!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