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明确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也是用來登 記賬簿的依據。通俗地說,會計憑證就是你用來記賬的依據,賬不可亂記,必須要有書面文件證明才可記賬,而這種證明文件就是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按照編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可以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其中,原始憑證又 稱為原始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 或完成情況,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的種類同會計工作一樣,出納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取得原始憑證,從而才能辦理資金收付的事 項。由于各單位的性質不同,相應地其從事的經濟業務的性質也各不相同,因而在具體辦理 現金收款業務時,所采用的原始憑證的種類也各不相同。一般來說,涉及現金收款業務的原始憑證,主要有發票、非經營性收據、内部收據等。出納的原始憑證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 來原始憑證兩大類。
(1) 自制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指由本單位内部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填制的、僅供本單位内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出納工作常見的自制原始憑證主要有借款單、 工資結算單、差旅費報銷單、費用報銷單等。
借款人: | ||||
借款事由(用途): | ||||
借款數額:人民币(大寫) |
¥ | |||
本單位負責人意見: | ||||
領導意見: |
會計主管人員核批: |
付款記錄: |
年 月 |
日 |
借款單
出差人姓名 |
出差地點 |
出差天數 |
事由: | |||||||||
車船及宿費 |
種類 |
票據張數 |
金額 |
出差補助費 |
出差地點 |
天數 |
标準 |
金額 |
報銷結算情況 | |||
火車費 |
退還或補交出納: | |||||||||||
飛機費 | ||||||||||||
長途汽車費 | ||||||||||||
市内交通費 | ||||||||||||
住宿費 | ||||||||||||
其他 | ||||||||||||
小計 | ||||||||||||
合計金額 |
大寫: 小寫: 負責人: |
差旅費報銷單
(原始憑證粘貼處) |
日期 |
年 |
月 |
付款方式: 日 現金/轉賬 | ||
原始憑證共計 |
張 | |||||
金額合計(小寫: 元) (人民币大寫金額) | ||||||
費用項目 | ||||||
開支理由及用途: |
費用報銷單
收 到 | ||||||||
收款事由 | ||||||||
金 額 |
萬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人民币: |
(2) 外來原始憑證
收款單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其他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
出納工作常見的外來原始憑證主要有采購材料時取得的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 票)、對外單位支付款項時取得的收據、上交稅款時取得的完稅憑證、職工出差取得的飛機票、火車票、銀行的收賬通知單等。
普通發票
福建增值稅專用發票 N o 005698791 | |||||||||||||||
發票聯 開票日期: | |||||||||||||||
購貨單位 |
名稱: |
密碼區 |
第二聯 : 發票聯 購貸方記賬憑證 | ||||||||||||
納稅人識别号: | |||||||||||||||
地址、電話: | |||||||||||||||
開戶行及賬号: | |||||||||||||||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 |
規格型号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稅率 |
稅額 | ||||||||
合 |
計 | ||||||||||||||
價稅合計(大寫) |
(小寫)¥ | ||||||||||||||
銷貨單位 |
名稱: |
備注 | |||||||||||||
納稅人識别号: | |||||||||||||||
地址、電話: | |||||||||||||||
開戶行及賬号: | |||||||||||||||
收款人: |
複核: |
開票人: |
銷貨單位:(章) |
增值稅專用發票
收據
(二)原始憑證的基本要素由于各項經濟業務的内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不同,各個原始憑證的名稱、格式和内容也 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所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自制的和外來的憑證),都必須具備一些共同 的基本内容(也稱為原始憑證的要素),主要包括:
(1) 原始憑證的名稱;
(2) 填制憑證的日期;
(3) 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
(4) 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5) 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6) 經濟業務内容摘要;
(7) 經濟業務發生的數量、單價和金額。
不同類型的經濟業務,其填制或取得的原始憑證的格式是不同的,其具體的填制方法和 内容也不相一緻。但是,無論是哪種類型的原始憑證,在填制時都應遵守一些基本要求。
蓋章。 (10) 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将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部門名稱、日期 和文件字号。 (11)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填制。 | |
5、連續編号 |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連續編号,以便查證。如果是已預先印定編号的原始憑 證,如發票、支票等重要憑證,在寫壞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 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的用途,隻能以其中一聯作為報銷憑 證。作廢時,應在各聯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缺聯,不 得銷毀。 |
6、書寫清楚、規範 |
填制原始憑證時要使用黑色或藍色的墨水填寫,文字簡要,字迹端正,填 寫整齊規範,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文字。 (1) 填制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應使用鋼筆或碳素筆, 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需要複寫的原始憑證和會計報表,可以使用藍色或黑 色圓珠筆和藍色雙面複寫紙;按規定需要使用紅色字時,可以使用紅墨水;複 寫紅字時,要用紅圓珠筆和紅色雙面複寫紙。 (2) 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除本身具備複寫功能外,必須用雙面複寫紙套寫。 (3) 在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印有橫格的會計資料中書寫文 字和數字時,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不要寫滿格。 |
7、金額數字填寫規範 |
所有會計資料的金額填寫均應小心謹慎,确保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 求。 (1) 凡是需要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2) 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在會計憑證的合計欄數字前,或在隻有一筆數字的前面,應當書寫貨币币種符号或者貨币名稱簡寫, 如人民币符号“¥”、美元符号“$”,并且币種符号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數字前寫有币種符号的,數字後面不再寫貨币單位。 (3) 在印有位數線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上,每一個格隻能寫一個數字,不得幾個數字擠在一個格裡,也不得在數字中間留有空格。在沒有位數線 的會計憑證裡填寫數字時,上下位數要對齊。 (4) 所有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無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符号“-”;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符号“-”代替。 (5) 漢字大寫金額一律使用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 拾、佰、仟、萬、億、元、角、分等,一律用正楷字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 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後應寫上“整”或者“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後面不寫“整”或者“正” 字。如“¥606.00”,大寫金額應寫為“(人民币)陸佰零陸元整”;“¥606.13”,大寫金額應寫為“(人民币)陸佰零陸元壹角叁分”。 (6) 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币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币名稱,貨币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7) 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 |
“¥306.60”,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币叁佰零陸圓陸角整”;阿拉伯數字金額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隻寫一個“零”字,如“¥5009.00”,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币伍仟零玖圓整”;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以隻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3530.56”,漢字大寫金額寫成“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圓零伍角陸分”,或“人民币叁仟伍佰叁拾圓伍角陸分”。 (8)在填制印有金額欄而沒有小寫合計項的原始憑證時,不論填寫幾筆金額,如有空行均應劃斜線注銷,注銷線由金額欄填寫的最後一行右下角劃至 最底一行的左下角。 | |
8、不得随意塗改、刮擦、挖補 |
原始憑證不得随意塗改、刮擦、挖補。随意塗改的原始憑證即為無效憑證, 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1) 如果是記載内容有誤,應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時必須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2) 如果是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須劃線更正,即将寫錯的文字或數字,用紅線劃掉,再将正确的數字或文字寫在劃線部分的上方,并加蓋經手人印章 。 (3) 提交銀行的各種結算憑證的大小寫一律不得更改,如果填寫錯誤,應 加蓋“作廢”戳記,重新填寫。 |
為了如實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正确性,會計人員必須根據要求嚴格審核原始憑證。隻有經過審核無誤 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記賬的依據。
1、原始憑證的審核内容
對于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應從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時性五 方面進行審核。
原始憑證的審核内容 | |
(1)真實性 |
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内容是否确有其事,是否已經發生,其内容是否真實、客觀地反映了經濟業務的本來面目,有無漏記或有意隐瞞的情況。 特别要注意的是數字、文字有無僞造、塗改、重複使用和大頭小尾、各聯之間數字不符等情況。 對于外來原始憑證如發票等,還應審查憑證自身的真實性,例如,是 否為稅務局的統一發票,防止虛假發票;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真實發生;開出發票的單位是否存在等等。 |
(2)合法性 |
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内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符 合會計制度的要求,有無違法亂紀的行為。 |
(3)合理性 |
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要求, 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預算和合同,是否符合費用的開支标準等。 |
(4)正确性 |
審核原始憑證上各項計算是否準确,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若為收款 或付款證明,是否加蓋了“收訖”或“付訖”的戳記等。 |
(5)完整性 |
審核原始憑證上所記載各項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各項手續是否齊備, 憑證上各要素填寫是否齊全。此外,還應注意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或領導批 |
準的經濟業務,審批手續是否按規定履行。 | |
(6)及時性 |
審查原始憑證的填制日期是否與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日期相符,尤 其是銀行彙票、銀行本票等時效性較強的原始憑證,更應驗證其簽發日期。 |
2、審核結果的處理
根據《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原始 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确、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具體來說,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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