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是編制記賬憑證的依據。原始憑證的主要作用是記載經濟業務發生的過程和具體内容。常用的原始憑證有現金收據、發貨票、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差旅費報銷單、産品入庫單、領料單等。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内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确定會計分錄後填制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記賬憑證的主要作用是确定會計分錄,進行賬簿登記,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監督企業活動,明确相關人員的責任。記賬憑證按照其反映的經濟業務來劃分,通常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通用憑證(卷式)
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确性,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内容:(1)填制憑證的日期;(2)憑證編号;(3)經濟業務摘要;(4)會計科目;(5)金額;(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7)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例題】2017年8月5日,乙公司收到上月向丙公司銷售M産品的貸款共計11700元(含增值稅),存入中國銀行,附原始憑證2張,是乙公司8月第11筆業務。記賬憑證的填制,如下表所示。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簡稱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賬頁組成的,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
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都是記錄經濟業務的會計資料,但二者記錄的方式不同。會計憑證對經濟業務的記錄是零散的,不能全面、連續、系統地反映和監督經濟業務的内容;會計賬簿對經濟業務的記錄是分類、序時、全面、連續的,能夠把分散在會計憑證中的大量核算資料加以集中,為經營管理提供系統,完整的核算資料。
一、會計賬簿的基本内容
實際工作中,由于各種會計賬簿所記錄的經濟業務不同,賬簿的格式也多種多樣,但各種賬簿都應具備以下基本内容:
(1)封面,主要用來标明賬簿的名稱,如總分類賬等。
(2)扉頁,主要用來列明會計賬簿的使用信息,如科目索引、賬簿啟用和經管人員一覽表等。
(3)賬頁,是賬簿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的主要載體,包括賬戶的名稱、日期欄、憑證種類和編号欄、摘要欄、金額欄,以及總頁次和分戶頁次等基本内容。
1.日記賬的格式與登記方法
(1)庫存現金日記賬是用來核算和監督庫存現金日常收、付和結存情況的序時賬簿。
【提示1】庫存現金日記賬的格式主要是三欄式。三欄式庫存現金日記賬設借方、貸方和餘額三個金額欄目,一般将其分别稱為收入、支出和結餘三個基本欄目。
【提示2】庫存現金日記賬必須使用訂本賬。
【提示3】庫存現金日記賬是由出納人員按照庫存現金收、付款業務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逐日逐筆登記。
以上兩項提示,銀行存款日記賬也是如此。
(二)銀行存款日記賬
(2)銀行存款日記賬是用來核算和監督銀行存款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結餘情況的賬簿。
【提示1】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和币種分别設置,每個銀行賬戶設置一本日記賬。
【提示2】根據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庫存現金付款憑證登記銀行存款收入欄,根據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登記其支出欄,每日結出存款餘額。
(三)總分類賬
2.總分類賬的格式與登記方法
總分類賬是指按照總分類賬戶分類登記以提供總括會計信息的賬簿。總分類賬最常用的格式為三欄式,設有借方、貸方和餘額三個金額欄目。
(四)明細分類賬
3.明細分類賬的格式與登記方法
明細分類賬是根據有關明細分類賬戶設置并登記的賬簿,一般采用活頁式賬簿、卡片式賬簿。
根據各種明細分類賬所記錄經濟業務的特點,明細分類賬的常用格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三欄式
(2)多欄式
多欄式賬頁是在借方或貸方金額欄内按照明細項目設若幹專欄。這種格式适用于收入、成本、費用類賬戶的明細核算。
多欄式
(3)數量金額式
數量金額式賬頁适用于既要進行金額核算又要進行數量核算的賬戶,如原材料、庫存商品等存貨賬戶,其借方(收入)、貸方(發出)和餘額(結存)都分别設有數量、單價和金額三個專欄。
數量金額式
(五)備查賬簿
備查賬簿,又稱輔助登記簿或補充登記簿,是指對某些在序時賬簿和分類賬簿中未能記載或記載不全的經濟業務進行補充登記的賬簿。例如,反映企業租入固定資産的“租入固定資産登記簿”、反映為其他企業代管商品的“代管商品物資登記簿”等。備查賬簿隻是對其他賬簿記錄的一種補充,與其他賬簿之間不存在嚴密的依存和勾稽關系。
備查賬簿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設置,沒有固定的格式要求。
(三)對賬與結賬
1.對賬
對賬,是對賬簿記錄所進行的核對,也就是核對賬目。對賬是設置賬簿的産物。如果沒有設置賬簿,也就無所謂賬證、賬賬、賬表之間的核對了。在手工會計中,分類賬分為總分類賬 (總賬)和明細分類賬(明細賬)。其登記的原則是“平行登記”,即把來源于記賬憑證的信息一方面記入有關總賬賬戶,同時還要記入該總賬所屬的有關明細賬賬戶,并通過定期對賬 來檢查和糾正總賬或明細賬中可能出現的記錄錯誤。對賬工作一般在記賬之後結賬之前,即在月末進行。對賬一般分為賬證核對、賬賬核對、賬實核對。
(1)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指将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核對,核對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号、内容、金額等是否一緻,記賬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
①總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按照“資産=負債 所有者權益”這一會計等式和“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總分類賬簿各賬戶的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之前存在對應平衡關系,各賬戶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和貸方餘額合計也存在平衡關系。通過這種等式平衡關系,可以檢查總賬記錄是否正确、完整。
②總分類賬簿與所轄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總分類賬各賬戶的期末餘額=其所轄各明細分類賬的期末餘額之和
③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之間的核對
庫存現金總賬的期末餘額=庫存現金日記賬的期末餘額
銀行存款總賬的期末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期末餘額
④明細賬與财産物資保管或使用部門的核對
例如,會計機構有關實物資産的明細賬與财産物資保管部門或使用部門的明細賬定期核對,以檢查餘額是否相符。核對方法一般是由财産物資保管部門或使用部門定期編制收發結存彙總表報會計機構核對。
(3)賬實核對(鍊接: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
賬實核對,是指各項财産物資、債權債務等賬面餘額與實有數額之間的核對。
賬實核對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庫存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實際庫存數逐日核對是否相符。
②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的餘額定期核對是否相符。
③各項财産物資明細賬賬面餘額與财産物資的實有數額定期核對是否相符。
④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餘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核對是否相符。
2.結賬
結賬是将賬簿記錄定期結算清楚的會計工作。在一定時期結束時(如月末、季末或年末),為了編制财務報表,需要進行結賬,具體包括月結、季結和年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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