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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本科與高職區别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0-13 10:45:28

職業教育本科與高職區别?來源:中國青年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26年以來首次進行大修教育部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進行解讀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篇幅由原來的3000多字增加到1萬多字,内容拓展了,體系結構更加完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職業教育本科與高職區别?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職業教育本科與高職區别(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1

職業教育本科與高職區别

來源:中國青年報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26年以來首次進行大修。教育部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進行解讀。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篇幅由原來的3000多字增加到1萬多字,内容拓展了,體系結構更加完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有同等重要地位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介紹,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聚焦職業教育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将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規範,“譬如,在類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并通過推進普職融通等頂層設計,真正實現職業教育從‘層次’到‘類型’的轉變。”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指出,把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作為兩種不同教育類型來定位,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礎。“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實施的教育。”

鄧傳淮說,新法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政策。

中職生也可上本科

長期以來,公衆有一個普遍的認知:職業教育是一種低層次的教育,學生上升通道不暢、不寬。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規定,職業學校教育分為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和高等職業學校教育,中等職業學校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貫通的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确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

除設立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外,職業教育法還為兩個方面的探索預留了空間: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在專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

“這表明,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僅可以讀大專,還可以上本科,從法律層面暢通了職校學生的發展通道,給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可以上大學開了一個口子,将大幅提高學生上中等職業學校的積極性。”陳子季說。

另外,新的職業教育法為不同禀賦的學生提供多種成才的可能。新法明确,要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把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的基礎教育,注重為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具有紮實技術技能基礎和合格文化基礎的生源,突出中職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認可度,讓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優勢、發展有通道的教育類型。

新法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争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

“産教融而不合”等痛點有望破解

随着職業教育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此次修法直面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頑瘴痼疾。

“新法明确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适應。”鄧傳淮說,新法加強資金統籌,規定地方教育附加等經費中可用于職業教育的資金,應當統籌使用;同時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培養成本和辦學質量等落實職業教育經費;強化企業責任,明确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規定的标準,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但長期以來,“産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是職業教育發展的痛點。

新職業教育法以“産教融合”一詞取代現行法中的“産教結合”,用9處“鼓勵”、23處“應當”和4處“必須”進一步明确: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國家對職業教育的認識越來越清晰,發展路徑越來越清晰。”陳子季說,可以預期,新的職業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發揮出其作為我國職業教育領域基本法的規範、引領作用,為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記者 樊未晨)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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