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CEL 011—2022《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能源效率标識實施規則》(以下簡稱CEL 011—2022),代替CEL 011—2016正式實施,與GB 21454—2021《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同一天實施。
CEL 011—2022規定,2022年11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産品,可延遲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訂後的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标識。這意味着隻要是2022年11月1日之後出廠或者進口的産品都必須按照CEL 011—2022黏貼新版能效标識。
四類産品功能不同,能效标識内容差異
CEL 011—2022适用于采用風冷式或水冷式冷凝器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多聯式熱泵(空調)機組能源效率标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
其中,風冷式單冷型多聯機能效标識内容包括生産者名稱、規格型号、能效等級、制冷季節能效比、制冷量、制冷季節耗電量、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标準編号、能效信息碼8個部分(見圖1)。風冷式熱泵型多聯機能效标識内容在以上8個部分的基礎上,還增加了全年性能系數。
圖1 風冷式單冷型多聯機能效标識樣式示例
水冷式多聯機能效标識的内容除了生産者名稱、規格型号、能效等級、制冷量、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标準編号、能效信息6個部分與上述産品相同,還特别增加了制冷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适用于水環式水冷式多聯機)、制冷能效比(适用于地埋管式、地下水式水冷式多聯機)、制冷消耗功率、類型(水環式/地埋管式/地下水式)4個部分。
低溫多聯機能效标識除了生産者名稱、規格型号、能效等級、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标準編号、能效信息碼5個部分與上述産品一緻,還額外增加了制熱季節性能系數、制熱量、制熱季節耗電量3個該機型特有的指标。
能效參數檢測自有實驗室和第三方實驗室均可
對于這些反映能效參數的檢測,CEL 011—2022規定,生産者或進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産品進行檢測,并依據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标準,确定産品的能效等級。
如果是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确定能效等級的生産者或進口商,應保證其檢測實驗室具備按照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标準進行檢測的能力,應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檢驗檢測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檢定或校準,并鼓勵其取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認可。同時,出具檢測報告的實驗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能效能力驗證或比對并取得合格結果,以保證符合相關技術能力要求。另外,利用自有檢測實驗室進行檢測的,還應該提供實驗室檢測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實驗室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測管理規範,已經獲得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的,還應提供相應的認可證書複制件。
如果是利用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确定能效等級的生産者或進口商,應提供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證書複制件。授權機構應對生産者或進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識及産品能效檢測報告進行核驗。
标識信息依據GB 21454—2021标準确定
CEL 011—2022規定,标識信息确定依據GB 21454—2021《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該标準也于2022年11月1日實施。
據《電器》記者了解,GB 21454—2021标準将4類多聯機的能效劃分為3級,其中能效1級最高。風冷式單冷型多聯機根據産品的實測SEER進行能效分級,風冷式熱泵型多聯機根據産品的實測APF進行能效分級,水冷式多聯機根據産品實測的IPLV(C)、EER進行能效分級,低溫多聯機根據産品的實測HSPF進行能效分級。
與能效等級相關的制冷量、制冷季節耗電量、制冷消耗功率、制冷季節能效比、最小制冷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數、全年耗電量、制冷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制冷能效比、制熱量、制熱季節耗電量、制熱消耗功率、制熱季節性能系數、性能系數COP-12℃、性能系數COP-20℃應依據GB 21454—2021标準的有效版本和檢測報告确定。
新的能效标識備案的制冷季節能效比、最小制冷能效比、全年性能系數、制冷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制冷能效比、制熱季節性能系數、性能系數COP-12℃、性能系數COP-20℃應不超出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範圍,允差應符合GB 21454—2021标準的要求。
CEL 011—2022還強調,在确定能效等級的過程中,制冷量≤14000W的風冷式機組,最小制冷能效比和全年性能系數(或制冷季節能效比)應同時滿足GB 21454—2021标準規定的能效等級要求;當最小制冷能效比和全年性能系數(或制冷季節能效比)确定的能效等級不一緻時,應以兩者中較低者進行能效等級的确定。
此外,生産者或進口商在産品能效信息備案時可由能效标識信息系統直接生成産品能效信息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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