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搭設部位分:外腳手架,内腳手架;
2:按搭設材質分:鋼管腳手架,竹腳手架,木腳手架;竹腳手架:三年以上的楠竹,大橫杆的小頭直徑不小于75MM,小橫杆小頭直徑不小于90MM;
3:按用途分:砌築腳手架,裝修腳手架;
4:搭設形式分:普通腳手架,特殊腳手架;
5:立杆排數不同:單排腳手架,雙排腳手架,滿堂腳手架;
一、鋼管腳手架;
1,施工方案:
内容:概述,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杆件間距及連牆杆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祥圖及大樣圖。
2,鋼管的材質及規格要求:
外表平直光滑,無裂紋,分層,變形扭曲,打孔及鏽蝕程度小于0.5MM的光管。
優先采用外徑48mm壁厚3.0-3.5mm的焊接鋼管,也可采用同種規格為50-51mm,壁厚3-4mm的焊接鋼管。
腳手架搭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質,當不同材質混搭時,節點的傳力不合理,判定為不合格腳手架,檢查不得分。
扣件規格要求:
扣件螺栓的緊固力矩控制在40-50N.m之間,不大于65N.m(檢查安裝數量的5%),扣件不合格數不多于檢查數量的10%。
扣件緊固程度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試驗表明,當扣件螺栓扭力為30N.m時,比40N.m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
二、“四口、五臨邊”防護特征;
(1)可塑性大:“四口、五臨邊”防護一般是随着建築工程的進度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一般來講,裝飾工程完工後各種防護基本上也就拆除了。
(2)危險性大。“四口、五臨邊”作為洞口和高空作業露出建築物的臨邊洞口,作業時危險性大,不加強有效防護不當,都将使人與物遭受墜落打擊的危險。
(3)施工現場環境複雜,又是多工種同時交叉作業,這無疑給安全管理增加了難度,稍有疏忽極易造成對人和物的危害。
三、高處作業;
在建築施工中,高處作業多。其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是事故預防的重點之一。所謂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高處作業。由于高處作業活動面小,四周臨空,風力大,且垂直交凡作業多,因此是一項十分複雜、危險的工作。
高處作業事故的類型和原因;
1.高處作業人員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健全。
3.被蹬踏物材質強度不夠。
4.高處作業移動位置時,蹭空、滑倒、失穩。
5.立體垂直交叉作業時不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
6.高處作業時,由于站位不當或操作失誤被物體碰撞、電擊、風刮而墜落等。
四、基坑塌方的危害與防治:
建築工程開工後的首要任務是進行地基基礎施工。地基基礎施工作法有正作法與逆作法兩種。由于正作法具有直觀、可靠、方便和價廉的特點而仍被廣泛采用,正作法必須先挖基坑,由于種種原因,基坑塌方時有出現,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損失和事故。現就正作法基坑塌方的危害與防治介紹如下。
基坑塌方的危害;
1.增加挖方量
基坑塌方多表現為坑壁失穩,造成坑壁土體沿某一滑動面的土坡坍塌,其塌方範圍有時波及很大,特别是土的内摩擦角很小的土層和擾動軟土,塌方量往往超過預計放坡的邊界,會大大增加基坑開挖的土方量。
2.危及施工安全
基坑塌方一般是在土體滑動力矩超過土體的抗滑力矩和支護措施而使土體平衡被打破的瞬間發生的,因此,它具有突發性。突然的塌方會使正在施工的人員和機械設備猝不及防而造成掩埋性破壞,不僅使掩埋中的人員壓傷、窒息與機械損傷,而且由于坑壁的塌方而造成坑頂下陷,上部機械設備傾倒或損壞,嚴重危及施工安全。
五、高支模;
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M的模闆及其它支撐系統。
支模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闆支撐系統。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書面論證審查。
滿堂紅式支架:由門式鋼管腳手架,扣件式鋼管支架組成。
高支模立杆4.5以下部分,應設置不少于兩道的縱橫水平拉杆,立杆4.5m以上部分每增高1.5m應相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撐應縱橫設置,且不少于兩道,其間距不得超過6.5m;支撐主粱的立杆必須設置剪刀撐。當模闆面非水平面或荷載不均衡時,應按整體穩定性和抗傾覆能力計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撐設置。
六、案例;
2005.7月21日發生在廣州市海珠城廣場的深基坑坍塌事故,奪去2人生命,并殃及一幢樓房倒塌、三幢樓房成為危房的惡性事故,該工程從設計方案開始就有問題,屬于長期違規;而且,施工方還多次無視市建委以及施工企業的安全警告。海珠城廣場總投資近9億元,确切的施工日期是2002年10月31日。以前時而路過那裡的時候隻是想到,閑置了那麼久,基坑還不成了蓄水坑?我們當然誰也不會想到,原本設計深度隻有16.2米的基坑,人家硬要開挖20.3米;超深的4.1米,原來的支護樁硬是變成了吊腳樁。2004年底他們屋裡的地闆就開始開裂了,開始時反映根本沒人搭理;反映得急了,建設單位才打發民工用水泥把裂縫抹上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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