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産,字面意思就是投資房地産。
企業會計準則中對投資性房地産定義: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産。投資性房地産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看完定義,估計不少小夥伴也是一臉懵,沒關系,接下來,我們通過新準則中規定的投資性房地産範圍來理解何為投資房地産。
投資性房地産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築物。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假如小五公司有一塊50平方米的場地,小五公司把它租給B公司。那麼對于小五公司來說,從簽訂租賃合同的那天起,它就叫投資性房地産了。
注意:如果B公司又轉租給了C公司,對于B公司來說,就不能認為是投資性房地産了。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這裡補充下一個小常識。房地産包括土地和房屋兩大部分。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企業或個人隻能取得使用權。所以,房地産中的土地是指土地的使用權,房屋是指土地上的建築物。
2、持有并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小五公司買了一塊地,取得了使用權,但暫時并不打算出租或賣了。計劃先囤着,等增值了再出售,那麼這塊地就叫投資性房地産。
但如果是房地産企業持有以備增值的土地,這時就不能确認為投資性房地産了,而叫存貨。
3、已出租的建築物。
是指企業擁有産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包括自行建造或開發活動完成後用于出租的建築物。
例如,小五公司将擁有産權的1棟辦公樓出租給B公司,那麼,這棟樓就屬于小五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産。
準則的應用指南對投資性房地産的範圍做了詳細的補充說明,感興趣的小夥伴可以閱讀下。
1、自用房地産,即為生産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産。
如企業的廠房和辦公樓等生産經營場所,應當做企業的固定資産或無形資産處理。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産。
通常是指房地産開發企業為了銷售而正在開發的商品房和土地,這應作為企業的存貨,而非投資性房地産。
大家可以這樣理解,土地是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原材料,而房子就是原材料加工後的成品,就屬于存貨。
通過前面的介紹,我們已經掌握了投資性房地産的定義和範圍,最後,我們再來看看投資性房地産的确認。
投資性房地産在符合定義的前提下,還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予以确認: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産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投資性房地産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今天的分享就這裡了。投資性房地産的初始計量、後續計量、轉換和處置,後續會詳細介紹。想了解更多通俗易懂的會計準則知識,請關注“51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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