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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别如下:
1、組織結構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董事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長、監事、經理或執行董事。
2、定義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是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股東的認繳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3、責任承擔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财産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财産,是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股東是以出資額來承擔有限責任。
4、數量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一個自然人或是一個法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有50個以下的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58條,一個自然人隻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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