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不是國有企業,是集體股份制企業。有幾個基本特性:
1、農信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早期依托農村網點起步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名為農民入股組成,實際上是官方一手操辦起來的企業,因此它的所有權并不是農民,而是政府。
2、農信社是垂直管理機構,早在2003年,人民銀行就将農信社的管理權交給省級政府。也就是說,現在的農信社歸省級政府直接管轄,不受市縣政府節制,市縣兩級政府無權幹涉農信社的人财物,但一般會指定一名負責金融的領導大多是常務聯系農信社。雖然是集體企業,農信社實際上是有對應的行政級别的,省級農信社的理事長或者黨委書記一般都由省委省政府從地方調任,級别參照正廳管理。
3、農信社由于是地方性金融機構,閃轉騰挪的空間比較大,在吸儲、放貸等方面比國有銀行或其它股份制銀行機制、政策都要活,權限相對較大。很多市縣農信社的老大看起來不聲不響,其實也是實權人物。
4、上面說了,農信社歸屬地方,因此在八項規定前,農信社發放待遇比較大膽,工資福利比較高。現在規範了,總體上不如以前,但相對很多國有銀行,并不見得差。在農信社上班,還是比較舒服的。當然,等級森嚴,規矩也比較多。
5、農信社現在基本上改為農合行了,不再叫農信社,不過換湯不換藥,人還是那幫人,事還是那點事,隻不過運營方式略有改變。
其它的,不說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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