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随着互聯網的不斷發展,人工智能也開始普及,特别是如今在很多産品中,都會用到“算法”的方式進行推送,持續提升用戶的依賴度與變現效率;本文作者分享了關于算法中的歸納法、工業化與人格權的詳細分析,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01 演繹法,人類的無限手套
1月24日,科技媒體人潘亂與張小龍微信連麥,在讨論「數據驅動」話題的時候,張小龍表示:
機器(推薦算法)的優勢,通俗來說是一個歸納的過程,它獲得一萬個經驗點可以歸納出一個結論;人是一個演繹的過程,小孩子看到一隻貓就可以知道世界上所有的貓,但機器不可能隻給它一隻貓的照片,它就能知道所有的貓。你要給它十萬張貓的照片,它才可能識别出十萬零一隻貓的照片。
這在認知上其實是不同的,機器還沒有到達演繹的能力;演繹就是設計,我們根據自己積累的很少的樣本,就可以去推理出新的東西,這是兩個事情。我覺得,隻有在内容推薦領域,才可以說這個能交給算法,在所有的非内容推薦的領域,還是需要靠人去做的。
張小龍的這段話,可以簡潔地表達為:
- 人賺不到自己認知能力之外的錢,機器同樣如此。
- 推薦算法和曆史上的汽車、飛機一樣,隻是人類的新工具(歸納法工業化)。
關于歸納法,卡爾·波普爾認為:“它既不能給人們以未來的必然性知識,也不能給人們以未來的或然性知識。”時至今日,歸納法在工業化應用之後,波普爾的前半句「必然性」一定程度得到了解決;但後半句「或然性」仍然是歸納法難以做到的。
當計算器可以快速将15*271的結果計算出來時,人就沒必要擡杠再去和它比計算速度。人總是生産出來新工具,然後利用它們再去參與世界的活動,算法也是如此。
但由于機器算法缺少了「想象、情感、聯想」的能力,使得人類能夠借助「演繹法」,暫時保住世界之王的位置。
在新的時代浪潮下,文化沖突與保守主義并沒有因為技術進步而衰退,相反,它們卷土重來、愈演愈烈。
精英階層借助技術力量更全面地主導着公衆生活,那些站在世界之巅的工程師、産品經理,緻力為數十億人提供服務與産品(Facebook、Amazon、微信…),影響着他們的每一天、每一分鐘。
在這種權力的結構下,除了公衆權利的保障存在風險,還有更加令人擔憂的問題,即:“随着“歸納法(算法)工業化”不斷發展,大量的分析決策更加自動化、效率更高,人類難以與機器在相關領域抗衡,緻使其主動讓渡了部分的「信息選擇權、判斷權」。
斯坦福教授Jeffrey Pfeffer在研究“權力”的課題時,他發現:如果你自己不放棄權力,别人要削弱你的權力會困難得多”,人類與機器的關系也是如此。擁有選擇、決斷的能力,是人之所以成為人的最基礎要素。技術可以告訴你如果這麼做會怎麼樣,但最後還是要交給人來做判斷的,而判斷的過程就顯示出人的個性,如果這種判斷都被剝奪的話,人就不是“人”了。
對這種困境的反思,就是人類使用演繹法保護自己的過程。
02 效率決定一切?張小龍的産品哲學很少講述概念性的詞彙,但他對演繹法的推崇卻毫不掩飾。如他所說,産品設計就是演繹的過程,是人類對第一性原理的應用。
很長一段時間,我都在疑惑為什麼公衆号沒有一個「訂閱廣場」,讓用戶根據自己的喜好去發現新的内容?盡管“朋友圈”推薦是效率極高的一種手段,但難免讓人懷疑微信的産品策略過于保守。
張小龍卻堅信,熟人推薦的可靠度是最高的,對于用戶來說是有很高價值的,這在微博、Twitter盛行的10年前,是難以令人信服的。時至今日,微信在視頻号的設計上仍然堅守熟人推薦的核心邏輯,其産品戰略的一緻性令人敬佩。
回顧大多數王朝的興衰交替,新競争者不會被曆史淹沒,他們周而複始地湧現。
辛醜牛年,騰訊還有夢想,但今天的字節跳動已經四面出擊,短視頻、電商、遊戲、教育、企業服務,兩個超級平台滑入修昔底德陷阱。表面上是流量争奪戰,但産品實質卻是歸納法(字節:數據驅動、極緻商業化)與演繹法(人的設計能力)的終極對決。
從内容的産品形态上看,訂閱号的設計理強調:讀者所閱讀到的信息,都是受自己掌控的,而不是由機器随機推送的,張小龍覺得隻有這樣才可以真正幫用戶提高閱讀效率;但當訂閱号超過100個時,信息的雜亂又降低了獲取高質量信息的效率,用戶不得不在退訂、增訂中徘徊。
總的來說,一個人管理信息的效率和範圍總是有限的。
内容推薦(頭條/抖音)則恰好與訂閱号的理念相背,如果機器能夠将“全域内容”非常高效地分發給用戶,持續提供用戶感興趣内容,并且适度擴展用戶的興趣面,這對用戶來說将是非常好的體驗,使用成本也會大幅降低。
但事實上,隻有在面對「高頻選擇、低行動成本、供給量巨大」的用戶需求時,推薦算法才能大幅度優于主動搜尋、朋友推薦;例如:1小時要刷150個短視頻、看10篇很短新聞,要從數千萬條的内容裡主動搜尋,信息篩選的成本太高了,此時才需要機器代為篩選。
但如果是選擇一部需要花30小時的電視劇、15天才能看完的書,用戶的決策就屬于「低頻選擇、高行動成本、供給量相對有限」,由于決策/行動成本高,消費内容的質量呈指數增長(内容制作成本也是)。
此時不再是算法為王,而是内容為王。這也是騰訊視頻、愛奇藝等長視頻平台深耕内容創作、燒錢采買版權,而非聚焦推薦算法的原因;這類重決策的選擇,朋友推薦确實更為有效。
同理,當人們選擇裝修公司、買商品房、買二手車時,高行動成本與SKU的有限性,決定了算法在這類決策上可以提供的用戶價值,相對内容推薦、計算廣告會小很多。
所以,當做傳統行業的互聯網企業把注意力都放在技術噱頭而非運營能力、供應鍊能力上時,一般很難取得差異化、可持續的競争優勢。
03 算法、廣告、人格權算法作為「頂級的歸納法」,我們都每天在體驗,抖音、淘寶的内容/商品推薦像是時間黑洞,相比人工智能在傳統行業的高開低走,内容推薦、計算廣告借助短視頻平台的興起,成為人工智能最佳的應用場景之一。
在舊的資本關系裡,資本家通過采買原材料,雇傭勞動力生産實物商品、提供服務;而在新興的互聯網平台下,内容信息、用戶信息、用戶行為數據作為核心的生産資料,通過工業化算法引擎将海量的視頻、圖文、廣告以全局高效的方式分發給上億用戶,并不斷積累數據、強化學習,持續提升用戶的依賴度與變現效率。
獲得用戶滿意的同時,平台也通過廣告業務賺得盆滿缽滿。預計2020年,抖音廣告收入超過1000億元人民币,整個字節營收或接近2400億元。
我們可以把“數據采樣率”、“問題的目标函數收益”作一張二維圖,可以看到“A類曲線”的問題;随着數據采樣率不斷提升,目标收益陡然增加,這類問題基本上很難通過小部分數據達到良好的效果,屬于典型的大數據問題(内容推薦、計算廣告);此時,海量的數據規模将形成很高的競争壁壘。
如果個人數據可以讓平台高效地商業化變現,那未來平台是否還能長期無成本地采集、使用?亦或是變現後是否需要與用戶共享經濟收益?這些問題,都将不可避免地在未來引發一系列的讨論。
在法國的法律中,個人數據的确切稱謂是donnée à caractère personnel,即“個人性質的數據”,強調數據與個人的關聯,是個人人格權的無形延伸,揭示個人的身份,具備個人的行為特性,體現為個人相關的不可轉讓的權利,而不是法國民法典中所規定的财産(biens) 的客體。
因此,法國的個人數據保護,不依賴于一種财産性邏輯,而是通過捍衛個人數據,意圖捍衛個人本身,包括其“行事自由”與“私人生活”。
近期,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會長談劍鋒,建議設立國家“數據銀行”,由國家成立專門機構統一管控,負責關鍵數據的采集、傳輸、存儲和确權等;企業可以從“銀行”提取脫敏後的分級分類數據進行分析應用,但不擁有對關鍵數據的所有權;此舉是為了防範互聯網巨頭過度、無序、随意地采集與應用公衆信息。
這讓我想起,「2018中國發展高層論壇」談及Facebook曝出5000萬用戶數據被竊時,百度董事長李彥宏表達了自己對于數據隐私的看法:
“中國人更加開放,或者說對于這個隐私問題沒有那麼敏感;如果說他們願意用隐私換,或者交換便捷性或者效率的話,很多情況下他們是願意這樣做的。”
從事實的角度,确實不少人都願意這樣做,這與A股韭菜明知故闖的邏輯是相似的;但站在監管的角度,對個人數據的法律界定與監管要求,更需要從公衆利益與國家安全出發,防範壟斷者無節制地搭數據便車的行為。
參考文章:
《“判斷”是人的基本權利,但我們正在把它交給算法丨【芒種·觀點】》,騰訊媒體研究院
《微信越來越複雜,張小龍卻依舊簡單》,左林右狸
《法國及歐盟視角下個人數據的法律性質》,中國法律評論
#專欄作家#
一隻特立獨行的Eric;公衆号:一隻特立獨行的Eric,人人都是産品經理專欄作家。商業化銷售運營,短視頻行業新人與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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