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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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有就業意願和需求的老年人越來越多,但一些問題也随之而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達到退休年齡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者,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協議被認定為勞務協議,被排除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的适用範圍外,緻使超齡勞動者部分權益得不到合理保障。在社會老齡化背景下,保障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應得到各方重視。
據了解,超齡勞動者大多數集中于清潔、保安、建築等勞動密集型行業。近年來,超齡勞動者遭遇維權難等事件時有發生。以工傷問題為例,近年來,有關部門出台政策逐步解決超齡勞動者工傷認定相關問題,但超齡勞動者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問題依然突出。這意味着,一旦其被認定為工傷,賠償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買單。這一方面使得超齡務工者權益可能無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使得一部分用人單位在雇用超齡勞動者的問題上有所忌憚,影響“銀發族”就業。
近年來,已有一些地方做了有益嘗試。2019年5月起,浙江省衢州市将全市男性65周歲及以下、女性60周歲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廣東省2021年4月起實施的《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明确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8類未建立勞動關系的特定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參保範圍。這些做法值得其他地方研判借鑒。
企業還可以為超齡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分擔相關風險。當然,相關部門也要嚴格督促企業依法履行責任,在享受雇用超齡勞動者帶來的實惠時,理應保障好其勞動權益。
文:張淳藝(公職人員)
編輯:徐秉楠
校對:楊真宇
審核:于夢非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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