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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限行從幾号開始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4 13:23:13

河南商報記者 付首鵬 通訊員 謝育健

5月13日,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官方消息,結合洛陽實際,決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恢複2019年12月31日洛陽市公安局、洛陽市生态環境局、洛陽市城市管理局、洛陽市交通運輸局、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機動車按尾号限行的相關規定。同時,對所有車輛、駕駛證也從5月18日起依法恢複常态化管理。

附2019年12月31日發布的具體的限行規定如下:

一、機動車尾号限行規定

(一)限行範圍:

洛陽市西環路(不含)以東、東環路~中州東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嶺大道(原310國道,不含)以南、南環路(不含)以北範圍内道路、橋梁(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線除外)。

洛陽限行從幾号開始(5月18日起洛陽恢複機動車限行)1

(二)限行時間:

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9:00(牡丹文化節期間限行規定,另行通告)。

(三)限行車輛:

所有機動車(含臨時号牌,不含懸挂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措施:

1、每周一至周五,按機動車号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實行尾号限行。周一限車牌尾号為1和6的機動車;周二限車牌尾号為2和7的機動車;周三限車牌尾号為3和8的機動車;周四限車牌尾号為4和9的機動車;周五限車牌尾号為5和0的機動車。周六、周日、法定節假日及調整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2、針對重污染天氣,啟動應急響應預案,按臨時發布應對措施執行。

(五)其他規定:

1、為保障城市生産、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标識的行政執法車輛、押運、保險勘驗、事故快速理賠、道路清障、保潔降塵的公有專用車輛。

本市登記注冊(備案)有統一外觀标識的公交車、客運出租汽車、網約車、校車(不含租賃車輛);兩輪摩托車和12座(含)以上客車。

環衛、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以及殡儀館的殡葬車輛等有明顯标識的公有專用車輛。

2、用于婚喪嫁娶的車輛可在兩個工作日前通過“洛陽警民通”微信公衆号或到“市民之家”4樓公安交警窗口進行審核備案(洛龍區開元大道與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聯系電話65987060,報備時間: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婚喪嫁娶當天按備案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嚴禁遮擋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等不可預見性搶救傷員用車,當天撥打“122”報備說明情況,對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經交警部門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二、貨車(含危化品運輸車)禁行規定

(一)禁行範圍:

1、主城區:西環路(含)以東、二廣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國道(不含)以南、208國道(原洛栾快速路)與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範圍内道路。

2、伊濱區:伊濱路(不含)以東、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區域。

(二)禁行時間:

2020年1月2日0時起開始。

(三)禁行措施:

1、禁行範圍内,全天24小時禁止總質量49噸(不含)以上貨車駛入;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标準貨車駛入;禁止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貨車駛入;禁止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農用車、拖拉機及不符合規定車輛駛入;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不合格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

2、啟動重污染天氣紅色(Ⅰ級)或橙色(Ⅱ級)應急響應管控期間,禁止國Ⅳ及以下排放标準柴油貨車在禁行區内道路行駛。

3、所有過境貨車和不符合入市條件的車輛一律經連霍高速、二廣高速、甯洛高速或新310國道、S317省道(原207國道)道路通行;繞行道路因工程建設封閉斷行的,貨車應按照指示标志,沿臨時保通路線或指定線路行駛。

4、确需在禁行區域通行的,達到排放标準貨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辦理通行證,并按照指定時間、線路行駛。

5、辦理有入市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機動車尾号限行規定(保障生産、生活正常運轉及大宗運送鮮活水産、蔬菜等民生車輛和懸挂新能源号牌貨車除外)。

6、為避免噪音污染,禁行範圍内禁止所有機動車鳴笛。

(四)通行證辦理

實行通行證網上辦理,具體流程和規定:

1、車輛申請人通過網絡關注“洛陽交警微發布”微信公衆号,登錄服務大廳-貨車通行證辦理-選擇通行證辦理-申請辦理,并按辦證須知提交相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自行打印帶有二維碼的紙質通行證件,放置車輛前檔玻璃右下方後,方可上路行駛。

2、跨行政區域運輸民生的煤、電、油、氣以及鮮活物資等黃牌貨車、工程車、專用作業車,由“市民之家”4樓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審核辦理;同一個行政區内通行的由目的地轄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審核辦理。

3、渣土運輸車輛由洛陽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統一審核辦理;其他散流體運輸車輛由運輸單位提出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審批後,持相關證明文件到“市民之家”4樓公安交警窗口辦理通行證。

4、輕、微型燃油載貨汽車(藍牌,除散流體運輸車外)以及懸挂新能源号牌貨車、燃氣載貨汽車按照車輛行駛證注冊地址,由轄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網上審核辦理。

通告還稱,違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處理;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2018年8月發布的《洛陽市公安局關于城市區貨車禁(限)行和機動車禁鳴的通告》同時廢止。本通告有效期為2年。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吳冰 張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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