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不自禁)
通常在說服别人時,方法很多,但人們大多采用兩種方法。
一是曉之以理,即以道理來說服對方,通過“說理”、“明道”,辨是非,明曲直,解其惑,通其心,正其道,善其行,從而達到啟鎖開心、教誨育人的目的。
二是動之以情,即用感情來打動對方,通過渲染感情,制造一種情緒和氛圍,激發人的情感,讓人激動,讓人感動,讓人的真情迸發出來,産生共情,從而達到讓對方認同之目的。
人是理性動物,故需要曉之以理;人也是情感動物,故需要動之以情。兩者的結合才會使說服的效果更佳。
但在生活中,人往往更是感性動物,情感常常戰勝理性。很多時候,人顧情而不顧理,為了親情,為了愛情,為了友情,而不循理,常常作出悖理之事。情感沖動時,人便會失去理智。
故自古以來,在說服别人時,有時曉之以理未必就比動之以情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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