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靠兩種方式維持着,感情和禮儀。用感情,就不能計較得失。靠禮儀,就隻是迎來送往。在愛情裡,沒有一個人可以強迫一個人愛另一個人,如果有,肯定也不會長久,尤其是女人!
以下來自傾訴人:小月
我和前夫是三年前離的婚,離婚原因是當時我剛結婚,不想着要孩子,但是他家人非逼着我們兩個要孩子。他也隻聽自己父母的,沒有任何主見。還告訴我他是幾代單傳,如果不生孩子他父母要尋死怎麼的。我突然就覺得,我隻是他家傳宗接代的工具而已。一怒之下,3年的情感,在跟他去民政局辦了離婚證的那天煙消雲散。
總是在一個人的時候偷偷打開他的微信,發呆,想給他發一條消息問問現在過得好嗎,但是一直沒有勇氣去這樣做,我怕發完後我們會控制不住自己。
看他近兩年的朋友圈,曾經他在我們的結婚紀念日分享過李健的《車站》,在離婚紀念日發了潘廣益的《我好想你》,我聽了之後,忍不住掉了眼淚。也許是我想多了,也知道作為一個妻子來說這樣是不對的,作為孩子的母親在那一瞬間也是不對的,但是還是忍不住去看他的朋友圈,空間裡的消息還有他的照片。
有時候在想如果我們當初都不那麼沖動會不會不會離婚?在離過一次後我也想學着珍惜現在的家庭,盡量不随便發脾氣,但是我總是找不到與他在一起的感覺,我該怎麼辦?真的好想和前夫再聊聊天,談談心,說一些彼此現在的生活,但是我又覺得很糾結,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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