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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退休後分多少月返還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1-07 15:42:41

#熱點觀察局#

職業年金退休後分多少月返還(職業年金是怎麼回事)1

職業年金是怎麼回事?退休後能返還嗎?

有何注意的地方?

職業年金隻是一個名稱,其實它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一種補充,也可以說是另外一個個人賬戶養老金。為什麼養老金中本身有一個個人賬戶養老金,為什麼還要增加一個職業年金呢?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從企業養老金制度改革開始說起。

全國自解放建國開始,國家就有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一直以來這三種單位的工作人員都是一樣的,那時都實行低工資高積累制度,退休後實行退休工資制度,那時除資本主義國家實行養老金繳費,退休後實行養老金制度之外,我國公職人員在職隻拿工資不繳費,退休也沒有養老金之說,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國家退休工資制,也就是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第二次分配。分配方式是以在職工資按比例計算其退休金。

随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除國有企業外,開始有了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私企也随之産生。那麼國外的養老保險方式也随之引進。因此我國養老金制度的引進在90年代初便開始在醞釀之中,那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先後在我國企業中實施。企業養老金制度改革在國企和集體企業中率先實施,企業養老金改革打破了過去不繳費拿退休金的退休方式,出台了配套的養老金計算方法和相關規定,這次養老金改革,從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人員開始,我們把他們稱為“企業中人”,由于他們的工作一半時期在改革前,一半時期在改革後,他們的養老金繳費從改革起執行,從先後建立個人賬戶起計算,把繳費金額記入個人賬戶,因此養老金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金。計算養老金主要以繳費年限和繳費指數來決定。也就是繳費多少來計算,繳費指數=繳費基數/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由個人工資 獎金等總收入組成)。繳費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單位繳費,由繳費基數20%~16%繳納,開始時比例少些後來比例多再後來改為16%,作為統籌資金,進入統籌賬戶用以發放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不足部分國家補貼。而另一部分以繳費基數8%由個人繳費,單位在工資中扣除(開始沒有8%,一部分由統籌資金劃撥入賬,後來改為8%)記入個人賬戶全部用于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的計算公式見下圖表1:

職業年金退休後分多少月返還(職業年金是怎麼回事)2

在養老金公式中,由于企業中人改革前沒有繳費,對于改革前工齡長,改革後工齡短交費少的養老金計算少怎麼辦?所以公式中有一項過渡性養老金(見上表),那麼過渡性養老金即改革前繳費指數怎麼确定?國家分不同地區各自規定了政策,少部分地區以視同指數=實繳平均指數計算,而大部分地區則為了壓低企業養老金開支,把視同指數規定為1搞一刀切,這樣對改革前工齡長,工資高的高職級、長工齡人員的視同繳費指數壓低了,而且基礎養老金公式中“(1 平均指數)/2”又壓低了實繳指數及平均指數,加上“視問指數=1”的打壓,以及兩項尾部系數的調整。總之企業養老金改革後的企業中人,養老金相比于同時期退休的同類沒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老人退休金隻有一半不到。這種規定及這種情形一直延續到現在。

再說一直沒有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直沿用老的退休工資制度直至2014年9月。造成了嚴重不公的養老金計發制度,這是全球各國唯一出現的一種特殊的“雙軌制”現象。為了解決這一不公現象,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也實行了養老金制度改革,他們也實行了繳費制度,也出現了“中人”,也要進行公式計算,也要實行多繳多得制度。但是如果照搬企業方法及公式,勢必造成機關事業中人與企業中人同樣下場,出現機關事業中人與機關事業老人養老金的巨大差距。是改變機關事業中人的規定和公式?還是與企業同樣計算?這是一大難題,改變吧企事有别,不改變吧,機關事業内部出現差距怎麼辦?最後還是選擇了改變企業的計算方法,使機關事業中人與機關事業老人養老金不降低,而保留了企業養老金的計算仍然低的養老金制度。事業人員怎麼在企業人員公式和規則上進行改變呢?苐一,對于中人采取改變視同指數規定。把企業視同指數=1,變為職級确定視同指數,從而提高視同指數,特别是高職級高工資收入的中人,中人改革前工齡長,企業統一規定為1,而機關事業單位如副高以上在2左右,達到了與實繳平均指數不相上下的水平,而企業高工資人員視同指數仍受打壓,而機關事業人員卻恢複合理。另外改企業低平均指數為高視同指數計算改革前工齡長的過渡性養老金。這樣中人特别是改革前工齡長的中人養老金就恢複到與事業老人同等水平了。機關事業養老金計算公式見下圖表2:

職業年金退休後分多少月返還(職業年金是怎麼回事)3

那麼對于改革前工齡短改革後工齡長的機關事業中人及新人養老金不又低了嗎?

鑒于此情況必須在企業公式基礎上加重個人賬戶養老金比重,因此從2015起頒布了職業年金加以補充。

2015年3日27日國務院以國辦發〔2015〕18号發文,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一、職業年金的繳費規定

第四條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緻。

第七條 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二、職業年金的發放形式

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産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标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職業年金的出台彌補了事業中人改革前工齡短改革後工齡長及事業新人養老金低的問題,這樣才使機關事業中人與新人養老金不緻于低于機關事業老人退休金。從上述文件中可以看出職業年金是對事業中人、新人個人賬戶養老金低的一種補充,不讓它與企業一樣低于事業老人,所以職業年金除出國移民人員可一次性支付外,其它人員都是在養老金中計算并與養老金一并發放,并且繳費比例國家出資8%個人出資4%,是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金1.5倍的另一個個人賬戶養老金,它與個人賬戶一同繳費,一同進入帳戶,并按同等計算方法及公式計發。

職業年金對于已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過去是沒有的,隻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後機關事業人員才有,對于機關事業退休人員這是一大喜事,單位會給你繳費并扣除個人部分,在退休後的養老金中一并發放,所以個人不必擔心也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隻是目前的大部分企業是沒有職業年金的(個别壟斷央企有企業年金的除外),所以年金的出現也是企業中人和新人養老金比機關事業單位中人與新人養老金相比少很多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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