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消費者的品牌意識越來越高,很多中小型企業也都注冊了商标,因為隻有注冊了商标才可以更好地打造品牌,進行各個網絡平台宣傳,或者維護自家産品不受侵犯,但也有不少企業是打算把産品知名度打響再決定注冊商标,那麼未注冊的商标在商業中使用了是否就可以獲得商标權?
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标是指未注冊商标。未經商标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标,具體包括未申請注冊的商标、申請注冊遭駁回的商标及正處在申請注冊程序之中尚未獲得正式注冊的商标。已經使用的未注冊商标能否形成權利呢?理論和實踐中對這個問題争議很大。反對未注冊商标可以形成權力的人認為:
第一,我國商标專用權實行注冊取得原則,商标必須經核準注冊才能夠取得商标專用權,而法律隻保護注冊商标的專用權。使用未注冊商标也會給使用人帶來一定利益,但這種使用是一種事實和法律上的權利,不産生法律上的專用權。
第二,商标法未賦予未注冊商标使用人以排他權,使用人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未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們認為未注冊商标可以形成一定的權利。理由是,我國商标權注冊取得制度不排斥已使用但未注冊的商标受法律保護并取得一定的權利,隻是這種權利不屬于商标專用權。
我國目前受《商标法》保護的兩種未注冊商标:
1、未注冊的馳名商标。
我國實行商标注冊自願制度,一些馳名商标發展時,可能大家的商标法律意識尚且不是很強,導緻一些馳名商标雖然已馳名中外,但是還尚未進行商标注冊。為了保護這些未注冊的馳名商标,我國的法律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商标注冊時應當區别于未注冊的馳名商标,以避免混淆。與馳名商标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允許注冊。
2、有一定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标。
對于這種有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标,主要是會有一種惡意搶注的現象發生,為了避免惡意搶注給未注冊商标人帶來的不利的影響,我國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來制止惡意搶注的申請人的搶注行為和對未注冊商标人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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