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報道内容?#315全民行動#【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315報道内容?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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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确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于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确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消費者享受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9項權利: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财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财産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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