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建了500人微信群,是由群主拉人進群,500人都認識群主,但是彼此幾乎不認識,顯然沒有形成一個網絡結構。沒有形成網絡結構的話,信息和資源就無法在社群裡高效率流通。
為了解決社群存在的活躍度問題,我們通常可以運用去中心化的方式運營社群,建立網狀結構,牽一發而動全身。
假如群主發布一個活動信息,周末在酒店做一次社群成員的聚會,當群主把這個活動文章發群裡的時候,并沒有多少人看到這個信息,也沒有幾個人會響應。群主發布其他項目也沒有相應的号召力。
現在我們簡單化
假設這個群隻有四個人ABCD,群主為A信息發布點,隻有三個通道傳播:A-B、A-C、A-D;信息傳播的路線有3個——這是中心化結構。
如果群裡四人相互認識了之後,信息傳播就有A-B、A-C、A-D;B-C、B-D;C-D,這是時候信息的傳播線路就有6個,群友人數越多,傳播線路增加的越多,500人群的鍊接線路,大概是無窮大的。
當群主發布一條信息的時候,即使群裡其他499人沒有第一時間看到群主的朋友圈,但是當某些人看到之後轉發,其他人因為有相互的聯系,就通過另外的路線看到相同的信息。
如果是社群衆籌100萬搞一個咖啡館,大家相互都是好友,因為看到某個人參加了衆籌,進而所有人都願意參加衆籌。如果沒有建立這種複雜的網絡關系,信息的傳播很可能中斷,并且得不到什麼回饋。
我認為蜘蛛網是非常好的一個範例,分為橫向和縱向網絡,經緯交錯。
比如500人群,如何讓群友彼此認識,聯系起來。橫向的,可以按興趣來區分,這500人裡,可以按職業經理人、創業者、個體經營或者按年齡、按學曆、按興趣來分很多小群;同時,還可以縱向按城市建小群。這樣基于同一個城市,或者相同的愛好,人們在小範圍内就會相互交流,相互添加好友。
在一個大群裡,信息太嘈雜,人們無法有效交流。如果設定一個小範圍的群,大家就可以交流,并且是基于相同的職業相似的興趣。另外,每個小群群主可以組織各個群的分享,群裡的每個人都有自己擅長的領域,為什麼不分享呢,通過分享就能夠有效的讓人們相互認識。
花一段時間做這個事,讓每個人群友都找到歸屬感,找到社群裡的朋友,這個社群就會非常穩固。500人的群,就構成了一個非常龐大的社群組織。蜘蛛網上任何一個節點發生變動,都會被傳遞到每個角落,達到牽一發動全身的效果。
150定律(Rule Of150),即著名的“鄧巴數字”,由英國牛津大學的人類學家羅賓·鄧巴(Robin Dunbar)提出。該定律根據猿猴的智力與社交網絡推斷出:人類智力将允許人類擁有穩定社交網絡的人數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約是150人。
羅賓·鄧巴讓一些居住在大都市的人們列出一張與其交往的所有人的名單,結果他們名單上的人數大約都在150名。網絡社區的興起,可能會對此加以解釋。
美國Facebook内部社會學家卡梅倫·馬龍(CameronMarlow)表示,Facebook社區用戶的平均好友人數是120人。150法則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很廣泛。比如中國移動的“動感地帶”sim卡隻能保存150個手機号,MSN隻能是一個MSN對應150個聯系人。
從歐洲發源的“赫特兄弟會”是一個自給自足的農民自發組織,這些組織在維持民風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有一個不成文的嚴格規定:每當聚居人數超過150人的規模,他們就把它變成兩個,再各自發展。
“把人群控制在150人以下似乎是管理人群的一個最佳和最有效的方式。”
150成為我們普遍公認的“我們可以與之保持社交關系的人數的最大值。”無論你曾經認識多少人,或者通過一種社會性網絡服務與多少人建立了弱鍊接,那些強鍊接仍然在此次此刻符合150法則。這也符合“二八”法則,即80%的社會活動可能被150個強鍊接所占有。
我從150定律裡提煉出兩點用作微信群的管理
第一:正式群的最高規模為150人,為了保證社群每個人之間有可能建立聯系,群規模不能超過150人,超過了之後,人再多的精力也無法維持這麼龐大的社交關系。
第二:群成員層次越高,成員聯系越緊密,關系越深刻,群規模要越小。
觀察現實生活中,三個人之間的關系往往最穩固,朋友一般是三人的圈子。在社群裡,人們相互之間的聯系,往往也會是三人之間建立比較深刻的關系。
因此,社群上限設置150人之後,可以按120人、90人、60人、30人、12人、9人等設置更小的群。耶稣12個門徒,從菩薩到佛需要12個層次,阿裡巴巴18羅漢。
如此看來,3的确是一個神奇的數字,一個穩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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