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公衆公司必須任命董事會進行監督。
運作原理
所有企業至少應擁有一名董事。法律規定,若企業上市并發行股票,則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經驗豐富的商業顧問組成,他們代表股東對企業進行獨立監督,法律要求他們盡職治理企業。
董事會成員可以來自企業内部,也可以由外部獨立人士擔任,且應涵蓋一系列專長領域——法律、财務和營銷——或擁有行業的專業知識。擁有廣泛人脈的人士會受到高度重視,因為他們能與業界和政界的重要人物建立聯系。董事會在全體董事中選出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和财務總監。
董事會的平衡
董事會有三個明确的職責領域:提出商業戰略,為企業提供建議,監督企業經營。選擇适當董事會成員組合來實現這些職能,是至關重要的。
董事會成員可以來自企業内部或外部。擔任企業職務的董事(執行董事或内部董事)在企業經營方面更為專業,而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或外部董事)更适于提出看法,仔細審視企業高管的行為,并追究其責任。管理層與股東之間有潛在利益沖突時,獨立董事能夠進行權衡,支持最有利于企業利益的決策。
在公司治理領域,理想的平衡可謂熱門話題。在美國企業界,傳統上,CEO與董事長的職責交織在一起。随着一系列公司醜聞的爆發,如今,這些職責通常由兩名人士來擔任。而在歐洲,長久以來,人們認為将CEO和董事長的職責區分開來是最好的做法。
CEO兼任董事長的優點與缺點
董事會架構的多種形式
董事會處于股東和企業之間。CEO是董事會和企業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而董事長是股東和董事會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這種架構賦予了董事會最大的獨立性。
企業CEO兼任董事長的架構。雖然這種形式在财務、戰略、績效和薪酬審查方面的獨立性較低,但避免了職責上的重複。這種架構通常見于中小企業和美國的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在董事會任職的架構。财務主管(Treasurer)負責總體财務事宜,首席财務官(Chief Finance Officer,CFO)或财務總監(Finance Director)負責企業的具體财務事宜。首席運營官(Chief Operation Officer,COO)可兼任副董事長。在一些國家(如德國),法律規定董事會必須包含員工。
包括單獨的監事會和執委會的架構。監事會由外部董事組成,由一名董事長領導。執委會由包括CEO在内的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監事會和執委會通常單獨會晤。
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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