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昆明日報-掌上春城】
你遇過這樣的事情嗎?
下雨天
一些車輛在通過積水路段時
毫無顧忌地飛馳而過
把路人濺上一身水
等反應過來,車輛已經揚長而去
你以為走了就沒事了?
昆明交警提醒
這種行為不僅不文明
也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近日,昆明一女子駕駛電動自行車通過路口時,就被一輛飛馳而過的汽車濺了一身水。事後該女子将駕駛人的行為向交警部門進行舉報。接報後,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立即開展調查,通過查看監控核實後,确認該車輛駕駛人李某違法行為屬實。最終,李某因存在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處以50元罰款。
法律補給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确認安全後,低速通過。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的,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來源:昆明交警
責編:莫開井
編審:沙蘭梅
終審:周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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