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的内容範疇
1.“保密”是一種社會行為,是人或社會組織在意識到關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項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對社會公開,可能會對自己造成某種損害,因而,對該事項所實施的一種保護行為。簡言之,“保密”是指人們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人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擴散的行為。
2.“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衆所知悉,能為權利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工作秘密”是指各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和内部管理中産生的,在一定範圍内不宜對外公開,一旦洩露會直接幹擾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影響正常行使管理職能的事項和信息。
5.“内部資料”是指企業内部認為比較重要,在一定時間内不宜公開,但是又不屬于商業秘密的信息。
6.“個人隐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知悉或公開的信息。
保密課堂
二、如何做到不洩密?
1.收發涉密文件、資料要履行登記、編号、簽收手續。彙編涉密文件、資料,不能改變密級、保密期限或知悉範圍,要按其中最高密級、最長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複印、摘抄、轉發涉密文件、資料要履行審批程序。銷毀涉密載體,一定要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3.保存涉密載體,要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并配備保密設施設備。攜帶涉密載體外出,需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4.不能将個人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帶入重要涉密場所。不能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不能擅自将涉密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5.不将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不能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移動硬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6.絕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談話和家庭生活中洩露國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7.不能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不能買賣、轉送國家秘密載體,不能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8.在公共信息網絡上發布信息不能涉及國家秘密。
9.向新聞出版媒體投寄稿件、接受采訪不能洩露國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組織、機構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對外提供國家秘密信息。
10.不能在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傳遞國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辦公網絡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發現他人洩露國家秘密要及時制止并向有關單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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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洩密有哪些後果?
典型案例1
六十年代,當我國大慶油田開發剛剛甩掉貧油國的帽子的時候,日本情報機關從《中國畫報》上刊登的大慶油田照片上獲得了大慶煉油能力、規模等情報。
案例分析:新聞出版工作的失誤,緻使秘密公開化,也就沒有什麼秘密可言,等于拱手将秘密送給了需要的諜報組織,這種工作上的失誤造成秘密洩露說明我們的防範意識不夠強,在宣傳報導的時候缺少必要的技術環節,沒有隐去關鍵的資料和技術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典型案例2
2016年1月某日10時左右,某中央企業某部門秘書錢某将文件傳閱盒送至該部門副總經理劉某某的辦公室。11時左右,劉某某開始閱看盒内文件,看完後将該文件傳閱盒放在辦公桌上。随後,劉多次離開辦公室,期間門未鎖。16時左右,劉某某發現放在桌上的文件傳閱盒丢失。經核實,丢失文件傳閱盒中有文件屬于國家秘密。事件發生後,該企業給予劉某某黨内警告處分,免去其部門副總職務。
案例分析:以上案例是涉密文件資料在使用環節發生丢失的典型案例。劉某某閱看完涉密文件後,非但未将涉密文件退回或放置在具有保密條件的環境中,還多次離開辦公室且未鎖門,緻使涉密文件被置于不具有保密要求的場所之中從而造成丢失。可見,違反規定閱讀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是造成涉密文件資料丢失的重要原因。
典型案例3
2015年3月,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某省一所職業學院門戶網站違規刊登1篇屬于秘密級國家秘密的文章。經查,案件直接責任人為該學院信息中心主任黎某。根據學院開展校園環境安全教育活動安排,黎某要求工作人員王某組織編輯校園環境安全教育資料,上傳至學院門戶網站供全體師生學習。為此,王某上網搜索相關資料,并編輯成1篇文章,交黎某審查。黎某認為,文章内容均源自互聯網,未進行保密審查,直接讓王某上傳至學院門戶網站,造成洩密。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對黎某、王某進行通報批評。
案例分析:負責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黎某、何某犯了同樣的錯誤,他們都錯以為從互聯網上搜索到的内容即為可公開信息,不再進行第二次保密審查,殊不知網上發布的信息亦可能是未經保密審查的“漏網之魚”。
違反《保密法》洩密負什麼責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責任和新《刑法》規定:
1.違反《保密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違反《保密法》規定,洩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行為十不準要牢記
1.不準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洩露給無關人員
2.不準将涉密計算機或存儲介質接入互聯網
3.不準用非涉密計算機傳真機處置涉密信息
4.不準在移動電話普通電話中談及涉密事項
5.不準私自複制留存遺棄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準攜帶密件回家或在家中處理涉密信息
7.不準攜帶密件探親訪友或至工作無關場所
8.不準私自将密件帶出境外或參加涉外活動
9.不準在著述或個人郵件等公開信息中涉密
10.不準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者發布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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