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軍事制度的基礎上,明朝創立了較為獨特的衛所制,在全國廣設衛所,控扼要地。衛所的駐軍,編入軍戶,軍士攜家屬,居于衛所,并世代襲替,給養主要依靠衛所駐地的屯田。
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并發印信,領兵官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争結束,領兵官繳印于朝,調發的軍隊各回本衛所。
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将不專軍、軍不私将的制度,出發點是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
據《明史•兵志二》載:“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每衛設指揮使1人,正三品,是衛的最高統領;指揮同知2人,從三品;指揮佥事4人,正四品;衛鎮撫2人,從五品。每衛通常統轄5個千戶所,千戶所分布在衛城周邊,每個千戶所軍士編制1120人,每衛軍士編制5600人,這個編制未包含居于衛所的軍士家屬,衛的編制可以視作5600戶軍戶家庭。
衛大緻相當于現代軍隊的師一級,衛指揮使相當于師長;衛指揮同知相當于副師長;衛指揮佥事,分管本衛重要事務,相當于師參謀長;衛鎮撫分管本衛的司法刑獄糾察,相當于師憲兵負責人。指揮使、指揮同知和指揮佥事是衛的核心領導層。
衛下設千戶所,隸屬于衛的千戶所被稱為備禦千戶所,另外還有少部分千戶所,被稱為守禦千戶所,它有相對獨立的屯駐區域,不隸屬于衛,而直接隸屬省都司(都指揮使司,相當于現今的省軍分區),到明朝中後期,守禦千戶所多又改隸臨近的衛。
守禦千戶所和備禦千戶所的人員編制和設官都相同,每個千戶所,設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每個千戶所下轄10個百戶所,軍士編制1120人,基本相當于現代軍隊的團一級,而守禦千戶所則相當于獨立團。正千戶相當于團長、副千戶相當于副團長、所鎮撫相當于團憲兵負責人。
百戶所設百戶1人,正六品,軍士編制112人,編成兩個總旗,每個總旗又下轄5個小旗。百戶所相當于現今的連一級,百戶相當于連長;每個小旗管10人,加上小旗自己共11人,相當于現今的班長;每個總旗管5個小旗,加上總旗自己共56人,相當于現今的排長。
衛所軍事單位與現代軍事單位對應表
明代衛所官職與現代軍事官職對應表
《明史•職官志》所記:“武官世官九等:指揮使及同知,佥事,衛、所鎮撫,正、副千戶,百戶,試百戶。”
試百戶相當于見習百戶,不是必設職位,比百戶低一級,為從六品;總旗和小旗不算作職官,計入軍士。
明代衛所的百戶/試百戶及以上的軍官世襲,被稱作世官,衛再往上,如都司(相當于現今的省軍分區)和五軍都督府(相當于現今的大軍區/戰區)的軍官,則不世襲,從世職的衛所武官及武舉中選授,屬流官。
明兵部《武職選簿》記錄的世官檔案
明朝著名将領戚繼光,就是承襲祖上的登州衛指揮佥事,開始了軍旅生涯,後受張居正舉薦,升任山東都司指揮佥事,防禦山東沿海的倭寇。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又調任浙江都司指揮佥事,并擔任參将,防禦浙江沿海的倭寇。都司指揮佥事為流官,不能世襲,但其後代可襲替原衛所的世襲官職,在戚繼光去世後,其大兒子戚祚國,接襲了登州衛指揮佥事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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