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系統停機期間常見問題解答
1.社保系統停機期間無法及時增員,無法及時為新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答:停機期間新參保人員有兩種方式登記參保:(1)用人單位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窗口申報員工參保登記,社保經辦機構在系統恢複辦理後将按用人單位申報增員的時間辦理參保登記;(2)用人單位自社保系統恢複辦理之日起31天内進行補申報,可提供勞動合同修改參保時間,但最早不得早于2022年4月15日(12333公共服務平台暫停受理之日)。受停機影響延遲申報4月份增員的,在完成參保登記後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繳費。
2.社保系統停機期間無法及時增員,企業新進員工如果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答:受停機影響延遲申報增員的,自社保系統恢複辦理之日起31天内進行補申報,可提供勞動合同修改參保時間,最早不得早于2022年4月15日(12333公共服務平台暫停受理之日)。按上述規定補申報登記、并在參保登記後按規定繳費的,以修改後的參保登記時間的次日為參保生效日期,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社保系統停機期間無法及時減員,導緻已離職員工産生待申報的繳費數據如何處理?
答:社保減員當月也需要申報繳費社會保險費。由于社保系統停機持續到5月初,若因此導緻4月離職人員無法在離職當月辦理減員的,用人單位可在社保系統停機結束後向社保中心申報減員,根據實際情況将減員時間修改為2022年4月15日-4月30日。有以下兩種操作方式:(1)線下窗口申報的,用人單位在《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員申報表》的“備注”欄中注明原計劃申報減員時間,社保經辦機構按用人單位填報的原計劃申報減員時間辦理減員;(2)通過12333公共服務平台申報的,用人單位在申報職工減員時直接修改減員時間(請注意:5月9日至6月7日期間,通過單個減員功能申報時可修改減員時間,批量減員功能不支持修改減員時間)。待完成減員後再向稅務機關申報5月份繳費,則稅務系統會自動核銷4月份減員人員的5月社保費。若參保單位想要在減員申報前向稅務申報5月繳費的,可到稅務機關窗口填報《社會保險費預處理核銷申請單》,向稅務機關申請核銷未及時減員導緻産生的待申報繳費數據,而後再申報繳費。
4.參保人2022年4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系統停機期間無法辦理退休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到齡當月應提交退休申報材料,向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退休。停機期間社保經辦機構仍正常受理各項業務申報。受停機影響,所受理的業務将延後處理。4月份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在各地原規定時間内申報且經批準退休的,其基本養老金最遲于6月份發放,并從達到退休年齡的次月起補發其養老金。
來源:福建社保
編輯:黃蕊雲 校對:周義銘 林嚴肅 審核:吳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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