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把官職分為官和吏兩大類,押司屬于吏,并不是官。由于官數量有限,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職,如衙役,和現在的協警基本相似。在州和縣衙内都有押司一職,主要是招募而來,也有經受差遣的。宋朝的押司應該是負責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
押司是衙門裡的書吏,也就是書寫文書的人員。他們雖然被士大夫階層看不起,但畢竟屬
由此可見宋押司隻是一個級别很低的小吏,和有品級官老爺有天壤之别。但比起平頭百姓還是有一定的優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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