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的計算還是還繁瑣的。而且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也出現差異巨大的兩種情況。即企業根據會計規則計算的金額,以及根據稅法計算的金額。
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為了更正确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年度彙繳清算時,需要進行相關的調整。
納稅“調增和調減”的意思就是說,企業在彙繳清算企業所得稅時,需要在會計準則計算出的結果上,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增加或減少。納稅“調增和調減”産生的原因就是稅會差異。
比如,一些會計上面可以扣除的費用,稅法上面并不認可,所以就需要“調增”處理。而稅法上面可以扣除的費用,會計上面沒有确定的,就需要進行調減處理。
2021年虎說财稅公司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一共是150000,而工資薪金總額是1000000。
由于:1000000*14%=140000<150000。
所以對于虎說财稅公司來說,150000的職工福利費就不能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即可以扣除的金額是140000。
需要“調增”的金額=150000-140000=10000。
這裡的知識點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企業支付的職工福利費,不能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超過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需要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方法是先月度或季度預繳,然後在年度結束以後,再進行彙繳清算。
對于企業來說,在月度或季度預繳時,按照會計計算的應納稅額計算所得稅即可。畢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限額,基本都是以年為單位進行計算的。
而企業在年度彙繳清算時,就需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了。比方說,我們常見的調整項目有職工福利費、教育培訓費、廣告費以及業務招待費等。
這樣經過調整以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多退少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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