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35年工齡,一般都已經50歲以上了,距離退休沒有幾年。但是我們目前并沒有依據工齡退休的普遍規定,未來是否可以還不确定。
我們國家的退休制度,是50年代就陸續建立起來的。1978年國家出台了國發104号文件《關于工人退休退職處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有關文件明确的,我們退休條件是:
第一,正常情況,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男性工人幹部年滿60周歲。
第二,從事特殊工種的情況,符合相應條件的特别繁重體力勞動、高空作業、高低溫工作以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可以退休。
第三,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女性年滿45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就可以退休。
還有另外一個條件是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過去是連續工齡制度,一旦中斷就業,實際上連續工齡就會清零的。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比過去雖然要求年限長,但是待遇寬松了許多。
實際上在1978年,我國還沒有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經濟成分,也沒有國家認可的個體工商戶等群體。所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我國變化還是非常大的,實際上是非常大的進步。
2001年,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确了國家暫時沒有規定退休年齡的群體,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工,隻要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按照文件規定,到達有關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年限的,要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後來随着時代的發展,我國允許超過退休年齡以後繼續繳費。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将有關制度納入了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所以,按照現在的退休條件,繳費年限達到35年,隻是滿足了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條件而已。年齡條件還沒有達到。
按照十四五規劃,國家将推動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目前31個省份都已經開始了延遲退休的征求意見,已經有21個省份征求完了意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會有更多的彈性實施空間,或許會包含30年到35年可以退休的條件。
比如說美國的養老金領取年齡,正常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年齡是65歲。現在已經延遲到了66歲,未來将逐步延長到67歲。個人也可以選擇提前5年退休領養老金待遇,隻不過最少隻能領取70%的本人基本養老金。
美國的基本養老金政策,是必須要保險繳費滿35年才可以全額領取的。繳費35年以上,白搭。隻選擇35年最高工資水平的年度計算基本養老金。
延遲退休政策,未來還有很多不确定性,不過總體來說将是我們退休制度一次非常大的完善,會讓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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