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誕下雙胞胎
就被要求返崗上班
據理力争後
公司卻以不服從安排曠工為由
将女員工辭退
産假天數到底怎麼算
北京海澱法院馬敬法官
為您講解
基本案情
小李是某公司行政文員,2020年5月6日小李開始休産假, 5月15日,小李在婦幼醫院順利生下龍鳳胎,升級成為新手媽媽。同年9月1日因公司業務量急劇上升,小李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在電話詢問小李身體恢複情況後,通知小李于9月14日返崗上班,小李向公司告知其生育雙胞胎應當還可以增加産假15天。小李再次與公司溝通未果,小李堅持休完産假沒有到崗。後公司以小李不服從公司安排、曠工等為由将小李辭退。小李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最終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訴訟請求。
女職工的産假天數如何計算?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2021年11月頒布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産假十五日。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女職工生育後可依法享受産假待遇,産假天數由法律法規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産假。各省市可自行制定行政法規給予女職工生育獎勵假。2021年11月頒布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确女職工可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至六十日。按照上述規定,北京市女職工正常生育的均可享受158天産假,如有難産包括剖腹産、生育多胞胎的還可以按照具體情形增加假期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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