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卡回報高,收入穩,風險低?判刑!10月27日,新化縣人民法院審理姜某豔、潘某武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姜某豔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萬三千元,判處潘某武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追繳被告人姜某豔違法所得。
案情回顧
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份,謝某文(另案處理)邀被告人姜某豔辦銀行卡出租用于賭博平台轉賬,每套銀行卡價格為1500元/月,姜某豔當即表示同意,并将此信息轉告男友即被告人潘某武。潘某武表示同意,辦理了四套銀行卡(一張銀行卡、綁定了該卡的電話卡,同時開通手機銀行和大額轉賬為一套),将銀行卡的密碼、綁定的電話卡拍照發給姜某豔。姜某豔将潘某武卡的相關信息和自己的兩張銀行卡拍照發給謝某文,并将六張卡交給謝某文。謝某文按袁某兵(待查)安排将自己辦理的三張銀行卡和姜某豔他們辦理的六張卡郵寄給他人用于支付結算。2021年3月1日,袁某兵支付姜某豔銀行卡租金人民币28380元。2021年5月初,姜某豔和潘某武兩人鬧分手,潘某武将先前辦理的四張銀行卡挂失,袁某兵要求姜某豔退租金。2021年5月7日,姜某豔退還人民币6000元給袁某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8日,潘某武四張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為人民币5690988.48元,姜某豔的二張銀行卡資金流水4251144元。2021年5月8日,被告人潘某武應姜某豔要求到某銀行取消挂失卡時被民警抓獲;随後,被告人姜某豔亦被抓獲。
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姜某豔向偵查人員供述:她與謝某文系閨蜜,謝某文跟她說其在幫網絡賭博平台轉賬,每天金額幾十萬,完全洗不過來,要她提供4套銀行卡給其轉賬,以每張卡每月1500元租金租用。她問謝某文這樣做會不會有事,謝某文說這個沒什麼事,頂多把卡凍結了。她認為提供卡給别人洗錢,每個月有幾千塊的報酬,便想要男友即被告人潘某武去辦幾套卡給謝某文使用,這樣可以收錢且沒風險。潘某武問她:“謝某文要卡做什麼”。她講:“謝某文拿去幫賭博平台轉賬,沒什麼事的”。
被告人潘某武向偵查人員供述:2021年5月初,他和女友姜某豔吵架,他覺得姜某豔用他的卡賺錢還不理他,一氣之下就把給姜某豔的四張銀行卡挂失了。5月8日,姜某豔要他将卡解封,他陸續解封了三張銀行卡,到某銀行解封第四張銀行卡時,銀行工作人員跟其說銀行卡異常,要其稍等,過了幾分鐘,派出所民警就到了現場,将其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被告人的供述,為牟取非法利益,“兩卡”犯罪出現了以較高租金按月租卡的新情況。犯罪分子之間層層“中介”,不僅把自己的銀行卡用于出租,還以高利引誘身邊人,用“租卡頂多把卡凍結,不會有事”使對方降低警惕。實則自“斷卡行動”以來,銀行等金融機構會定期對所有開戶賬号進行排查,如果賬戶資金流水出現異常情況,會及時通報公安機關進行查處。本案中被告人潘某武挂失銀行卡後,在某銀行辦理解封手續時,該賬戶的交易異常情況讓銀行工作人員産生警惕,并第一時間報警,将犯罪分子抓獲。
法官說法
近年來,以販賣、出租手機卡、銀行卡為手段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越發嚴重,很多人因貪圖蠅頭小利,心存僥幸,将名下的手機卡、銀行卡販賣、出租給電信網絡犯罪分子用于支付結算。為了嚴厲打擊整治非法販賣手機卡、銀行卡違法犯罪,2020年10月,一場全國性的“斷卡行動”拉開序幕,對非法開辦販賣手機卡、銀行卡違法犯罪進行嚴厲打擊整治,堅決斬斷手機卡、銀行卡的買賣鍊條。一個個因販賣、出租手機卡、銀行卡而锒铛入獄的真實案例給抱有僥幸心理的人敲響警鐘:販賣、出租手機卡、銀行卡給他人用于犯罪的,不僅會被凍結賬戶,構成犯罪的将承擔刑事責任。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提高警惕性和主動性,對于賬戶異常的要及時進行審查,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最大程度壓縮相關不法行為的空間。
來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編輯: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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