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簽合同、确認書等場景下寫的簽名跟電子簽名是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簽名是什麼呢?《電子簽名法》中對電子簽名的具體定義為:“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别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内容的數據”。
有人就要問了,我自己設計一個電子版的簽名可以用嗎?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
達咩!
電子簽名需要包含四要素:數據電文、身份認證、真實意願表達、防篡改。實現一個可信的電子簽名的方式有:數字簽名、權威CA機構的認證、可信的時間戳(聯合國家法定授時中心,精确記錄文件簽署時間)。
以上法則均指出電子簽名是具有法律效力,鎖定簽約主體的真實身份、可有效防止文件篡改、以及精确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才可被法律認可。近期也有相關電子借款合同成功判決審理案件,原被告雙方簽署的《(電子)借款合同》是原告勝訴的關鍵證據所在,那麼,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也可以選擇電子合同,作為法律依據。以下為案件詳情:
小丁和小張原是某科技公司的同事,小丁因需資金周轉向小張借款5500元,小張承諾次月歸還,後經小丁催收,但小張未履行還款義務,于是雙方通過電子合同平台簽訂《借款合同》,但直至合同到期時,小張仍未還款,小丁遂訴至法院。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借款5,500元的事實,有轉賬記錄、《(電子)借款合同》等依據予以證實,雙方系合法的借貸關系,依法應受到法律保護。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應足額及時歸還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金5,500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判決如下:被告張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歸還原告丁某借款本金5,500元及逾期利息。
目前應用最廣的行業應為互聯網金融,因為政策(政策規定互金平台必須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平台上的合同簽訂提出了規範化的要求,互聯網化的屬性催生的大量的電子合同為第三方電子簽名提供了優質的應用場景。
除去下列四種情形,其他均可使用電子簽名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産權益轉讓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适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總之,電子簽名被廣泛應用于金融、保險、第三方支付、旅遊、房地産、物流、B2B、B2C、HR等各行各業,即可提升效率,又使合同簽署管理更安全,規定各方權責,避免事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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