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夫妻關系解除,但父子、母子關系終生不會解除,贍養與被贍養的的關系終生存在,這就是血緣關系。既然血緣關系存在,那麼更改孩子的姓就必須征得父母雙方的同意,而單方面改姓,都等于剝奪另一方應有的權利。
網友咨詢:
離婚後,我給孩子上的戶口為母姓,後又改為養父姓,這個需要生父同意嗎?法院判決書上的名字為父姓(但沒有上戶口),其次生父三年來未盡任何贍養義務,現在他要求改回父姓?合法嗎?法律規定是改姓名征得養父同意,而我并未更改姓名,是直接上的我的姓氏。
遠聞(上海)律師事務所陳鋼律師解答:
1,更改養父姓,必須取得生父同意,如果擅自更改的,生父可以起訴變更。
2,贍養義務一般和更改姓氏沒有必然聯系,如果對方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可以起訴。
婚姻法中規定,既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如果父親要起訴從母姓更改父姓,勝訴幾率很小,法院會綜合判決。
3,法律規定中有個隐性規定,更改孩子姓名(生父或生母姓名),生父生母沒有協商或協商不一緻的,公安機關戶籍科可以拒絕(這是自由裁量行為,意思是戶籍科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受理)。
您說戶口直接上的是您的姓氏,男方起訴更改為父姓,法院根據你們情況,判決更改為父姓的幾率很小。
如果進行更姓訴訟,您要抓住對方不履行父親應盡義務這一點,争取法院同情。、
陳鋼律師解析:
離婚孩子怎麼改名?
需要父母統一然後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帶着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着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陳鋼律師---執業于遠聞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系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首屆中國百強大律師,十大網律。上海資深離婚律師,長期從事婚姻、房産類非訴及訴訟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廣獲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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