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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業主買了一個車位停了兩輛車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2-24 10:30:15

王先生(化名)向《曉東有話說》節目反映,

他在常州一小區購買了一個建築面積

達到29.7平方米的“大車位”,

原本是想給兩台小車置個“家”,

卻被物業告知一個車位隻能停一輛車。

雙方産生分歧,

王先生甚至還報了警,

表示要把物業訴至法院……

王先生所在小區的産權車位建築面積都是29.7平方米,但是他的車位有些與衆不同。物業隻在車頭位置施畫了停車線,車位斜後方是地下室的拐角,并未畫線。當車輛停放在車位上後,拐角處被完全擋死,擠一擠可以再停一輛車。

物業發現王先生同時停放兩輛車後表示,車位後方空間屬于公共區域,這處車位隻能停放一輛車,另一輛車進出都得按臨時停車需要交費。

王先生認為自己車位的建築面積達到29.7平方米,斜後方空間應該也是自己的,而且同時停放兩輛車不影響其他車位的停車及行人的出行。

那麼,一個車位是否能停兩輛車呢?一起來聽聽法院和律師怎麼說。

案例一:一個車位并排停兩輛車,業主敗訴

上海市民嚴某于2015年在闵行某小區購買了房屋和一個地下車位的産權,該車位長約6米,寬約5.3米,建築層高2.2米,建築面積為44.46平方米。由于當初協議裡并沒有明确隻能停一輛車,所以嚴某在這個車位裡并列停放兩輛轎車。然而,嚴某的停車方式遭到物業的制止。随即嚴某将物業訴至法院。

一個業主買了一個車位停了兩輛車(隻買了一個車位)1

一審法院認為,如果原告嚴某想并列停放兩輛車,車頭部分會占用到一部分停車庫公共通道的面積,造成其它車位停放的困難和安全隐患。而物業公司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中的約定,對嚴某的上述行為予以規制及管理并無不當,未侵害其所有權,故對嚴某的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嚴某上訴後,最終,上海市一中院二審駁回嚴某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二:兩輛車都停在了車位裡,業主勝訴

順德的黃女士在小區高價購買一個大車位,将一輛奔馳和一輛飛度同時停入車位,并且都沒有超出停車線。物業通知說,為了消除消防隐患,一個車位隻能停一輛車。無奈之下,黃女士将物業和業委會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停止限制其車輛出入小區等行為。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女士對自己的不動産享有使用權,本案中,黃女士在不損壞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題下,可以停放車輛。判決物業公司不得限制黃女士車輛正常出入,一審後物業公司不服,上訴佛山中院。

一個業主買了一個車位停了兩輛車(隻買了一個車位)2

一個業主買了一個車位停了兩輛車(隻買了一個車位)3

佛山中院認為,物業公司未能提供黃女士一個車位停放兩輛車對他人造成影響的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足法律後果。最終,佛山中院維持原判。

一個業主買了一個車位停了兩輛車(隻買了一個車位)4

律師: 應以車位地面劃線範圍為限來停車

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賽表示,按照《物權法》,業主對所購買車位有合法使用的權利。業主正常使用這個車位,沒有侵犯其他人的權益或公共權益,物業不應該阻撓業主使用。

需要注意一個問題。有時候我們買的車位,權屬證明文件上的面積很大,劃線部分的面積又比較小。這時候我們依據不動産權證的面積還是劃線部分的面積來停呢?

還是應該以車位地面劃線範圍來停車

因為不動産權證上記載的車位面積包括車位專屬部分與公攤部分面積,小區業主在使用産權車位時應以車位地面劃線範圍為限來停車。物業應該根據實際使用面積明确施畫停車線。

已有案例告訴我們,

怎樣才可以“一位停兩車”,

一切以是否侵犯其他人的權益

或公共權益為準。

來源: 江蘇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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