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發票被證實有效?!
你看出這張發票有什麼“問題”了嗎?
肯定呀有人心想,這不是小意思嘛!看看這張票,明顯沒有發票章,群裡也有人立馬回了句“不能用”,畢竟,根據大家以往的經驗,電子發票也得有發票章才有效。
現在電子票發票章都是開票系統自動生成,一般不會出現這種錯誤,幹脆找另一張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做個對比:
這一對比,看出端倪了,群裡發出來的發票,右下角根本沒有“銷售方:(章)”欄次,這難道是一張假票?
幹脆去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真僞:
居然能查到相關信息!那就不是假票呀!這到底是什麼發票?通過政策查找,終于找到了答案,這票是有效的!
相關政策來說話
原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号),二、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有人要說了,光看這個也看不出什麼呀,别急,我們再去看下此公告的解讀。
根據解讀第三點,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将“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
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采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代替原發票監制章,更好适應了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有了以上信息,我們再去對比兩張發票,果然,第一張票項目名稱和右下角簽章處都均與以往的電子票有差異,再加上能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到信息,最終可以認定這張票是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開出來的有效發票。
那以前那種樣式的電子票還能用嗎?解讀中對此也做了說明,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在稅務總局另行公告前,繼續有效。
如何查驗這類電子發票真僞?
拿到這種沒蓋章的電子發票,除了在查驗平台上查驗真僞外,是否有其他方式檢驗發票内容真實無修改呢?
當然是有的,我們可以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進行發票電子簽章驗簽。先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點擊“相關下載”:
進入之後,找到OFD文件閱讀器,點擊下載:
最後在電腦桌面形成的圖标是這樣的:
使用 OFD 閱讀器打開電子發票版式文件,右鍵點擊電子發票上的稅務監制章,選擇驗證:
驗證有效,會彈出下圖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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