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網友咨詢,說自己有一輛皮卡車,已經使用十二年了,聽說國家現在有政策,汽車沒有報廢年限了,自己的皮卡車是不是可以一直用下去。我說你可能理解錯了,在中國隻有小型私家車無報廢年限,但是行駛60萬公裡後将引導報廢。其它的車型,還是有報廢年限的。根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在2013年1月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挂牽引車和全挂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挂車、危險品運輸半挂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挂車20年,其他半挂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從上述規定規定中可以看出,對于出租車、營運客車、各類貨車等還是有嚴格的報廢年限的,隻是對于私家車,不再強制報廢,而是在達到一定裡程和年限後引導報廢。
在這裡有兩個誤區需要大家注意,一個是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是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的,比如某輛車2018年1月出廠,但是在2018年9月才上牌,這個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就是按照2018年9月開始計算的;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則按照出廠日期計算,還以上述的車型為例,2018年1月出廠,但是直到2020年3月份才賣出去,那麼這輛車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就是2018年1月,而不是2020年3月。另外一個就是皮卡車,它在中國是按照輕型載貨汽車歸類的,所以它的報廢年限是十五年。
那麼單單就我們的私家車來說,沒有了報廢年限是不是就能開一輩子了呢?事實上也是不可能的。因為超過一定年限的汽車,汽車的安全性能會大打折扣,一方面車身上的金屬會疲勞導緻強度下降,另一方面車身的安全結構、安全裝置、安全理念等與現實社會脫節,很難通過安全評價。此外汽車使用超過一定年限後,故障率會升高,停産的車型後期維修保養都很困難。
另外,國家還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限制超過一定年限的車上路行駛。對于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車每年檢車兩次,超過二十年的車每年檢車四次,隻要通過不了,就會被強制報廢。還有就是通過環保法規來限制超限機動車的行駛。比如每年進行的尾氣檢測,如果不能通過,仍然會被強制報廢;對低排放标準的車型進行限行,比如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大城市,國一、國二排放的車型不允許在市區行駛,随着排放标準的升級,這一限行措施将更加嚴格,即使現在國四、國五的車型,幾十年之後,可能也隻允許在郊區行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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