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昌甯縣公安局珠街派出所對不如實登記旅客身份信息的珠街鄉彜家賓館做出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昌甯縣珠街鄉彜家賓館于2018年10月31日辦理取得營業執照,2018年12月4日開始營業,期間該賓館一直未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給公安機關在特種行業管理方面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月13日,珠街派出所在對彜家賓館進行實名制登記檢查時發現,該賓館從業人員未對208房客做任何身份信息登記,且在民警對彜家賓館法人進行電話詢問住宿登記情況時,彜家賓館法人亦不向民警如實回答住宿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一條和《雲南省公安機關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經縣公安局批準,珠街派出所對珠街鄉彜家賓館做出停業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做出之後,珠街派出所召集珠街鄉所有旅店業負責人,到珠街鄉彜家賓館門前召開了停業整頓現場工作會。 并向所有旅店業負責人發放了《旅店業業主告知書》,要求所有旅店業要合法、合規有序經營、嚴格實名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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