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和駕駛證後【異地駕駛證辦理年審方法】為方便機動車駕駛人在暫住地使用駕駛證,直接向暫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領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91号)規定,可以在提交《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這樣就可以在暫住地車輛管理所直接辦理駕駛證審驗業務了,取得暫住地車輛管理所核發的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核發地以外居住的
駕駛證到期換證可以在異地辦理了。
根據2016年4月1日公安部頒布的最新139号令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内,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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