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們在買大物件的時候,商家常常要讓我們交“定金”。
這個看似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但當我們因為一些原因,不想買這個東西的時候,诶~問題就來了。
對方拿出定金收據,說不退錢,就讓我們的錢白白打了水漂。
“定金”來“訂金”,我們沒注意的一字之差,就成了兩碼事。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别?
1、什麼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又稱保證金。
如果給付定金方不履約,無權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約,雙倍返還。
2、什麼是訂金?
訂金指的是買賣意向初步達成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
訂金不同于定金,訂金視作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
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況下,不管哪方違約,訂金原數返回。
也就是說,“訂金”是可以退的,而“定金”是不能退的。
同時,定金總額,不能超過合同标額的20%。
《民法典》第586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産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什麼情況下,定金可以退?
前面說了,給了定金後,不能要求返還。
但如果有以下的情況,定金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1、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
2、如果商家存在虛假宣傳、銷售欺詐、商品不合格,或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交定金時,要注意什麼?
1、不能用口頭協議
在交易的時候,如果隻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所以,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
2、注意定金條款的陷阱
一般情況,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會生效。
可以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以免商家在條款内容上設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3、将退定金寫進協議書
如果不确定之後的交易順利進行,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可以将退定金的相關事宜寫入協議書中。
出現問題,直接按協議書中的規定解決問題。
以上就是關于“定金”和“訂金”的區别,大家在簽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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