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電動自行車也像自行車一樣走進千家萬戶,電動自行車以其方便、快捷、環保、不需要駕駛證等優點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喜愛。随着科技的發展,電動自行車的速度、續航、質量、功能等也日益提高,變得越來越像摩托車了。很多人尤其是汽車司機或許知道我國對電動自行車的最大時速、電瓶的電壓等都是有限制的,如果超過了這個限制,那麼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很有可能會被交警部門鑒定為機動車,所以很多司機在和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申請對電動車進行鑒定,如果被鑒定為機動車那麼雙方的責任劃分也就發生了變化。比如雙方是同等責任情況下,如果電動車鑒定後符合我國對電動車的标準規範,那麼電動車主承擔不超過40%的責任,如果鑒定出來是超标的電動車,被認定為機動車的情況下,電動車主就要承擔50%的責任了,這時候汽車的駕駛員往往會要求你按照汽車的标準進行賠償,比如在交強險範圍内賠償啦等等,我相信看我這篇文章的人沒有給電動車投保交強險的吧,那麼我們電動車主真的就束手無策了嗎,其實不是的,我們來看下面的案例。
所以,親愛的讀者們,當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不要驚慌,要請鑒定部門對電動車的屬性進行鑒定,我想大部分電動車都輸超标被鑒定為機動車的;如果讀者駕駛的是超标的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想必我就不必說怎麼做了吧。不過還是勸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出行。
有關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保險等法律問題,未來幾天我還将陸續給大家講述更實用的方法(taolu),如果喜歡請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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