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指導意見》,并計劃在一段時間在幾個城市來進行試點。個人養老金制度同社會保險制度還是有聯系和區别的。
個人養老金同社保的聯系
(1)社會保險分為職工城鎮社會保險(城保)和居民城鄉社會保險(居保)兩種保險,為第一支柱養老保險。
(2)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是屬于第二支柱的養老保險。
(3)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養老金與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共同構成養老保險第三支柱,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也可以說個人養老保險産品,是在退休以後,額外獲得一部分收入,提高退休以後的生活質量。
個人養老金同社保的區别(1)社會保險特别是城保,是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繳納的義務和責任,也是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主體是用工單位。
(2)個人養老金制度屬于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因此,個人養老金必須堅持個人自願參加的原則,跨省跨地域流動時,個人權益都不受影響,繳納的主體是個人。
(3)參加個人可以用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資金,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财、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等金融産品,買一種還是買多種,都由個人在這個賬戶中來完成,不需要跑多個金融機構。參加人的個人繳費全部歸集到個人資金賬戶。社保繳納的費用隻有總金額的8%記入到個人養老金社保帳戶。
(4)退休人員每個月均能享受領取養老金的待遇,領取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制度規定,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後,可以自己決定是按月還是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5)參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提前條件,已經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保)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保),才能夠去參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如果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是不符合參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6)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自主決定是全程參加還是部分年度參加,在繳費額和繳費方式上,起步階段隻要不超過年度繳費上限1.2萬元,參加人可以自主決定繳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繳也可以分次繳。社會保險,特别是城保,不能一次性繳納也不能分次繳,隻能按月繳納。
結論個人養老金制度同社保既有聯系,又有區别。個人養老金制度是社保的補充,雖然它剛剛推出試點,能夠使退休人員在退休之後獲得一份額外收入,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這才是個人養老金制度設計的初衷。(歡迎關注,煩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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