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的合作合同?#魏律師談風險管理#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與公司的合作合同?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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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合同是公司建立和解散的依據。公司始于股東之間的合意,沒有股東之間的合意就不會有設立公司的行為。公司章程從本質上看也是股東合作合同的具體化和股東意志的實現。沒有股東之間的合作合同就不會有公司的設立。同樣地,公司解散也需要股東基于合作合同的約定。當然,破産清算屬于另外的法律關系。合同貫穿于公司“由生至死”的各個環節,是公司重要經濟活動的載體,是實現公司經營目标的依據,在公司經營中居于核心地位。這就決定了合同管理工作是公司日常經營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基礎工作。
第二,合同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依據。公司在設立之後,如何構建公司治理結構,權力如何分配,如何制約,公司的收益如何分配,都是要通過股東之間的合作合同預先設置好的。否則,公司章程就無法制定,公司也就無法運營。公司對員工的管理,也是通過勞動合同實現的,否則,公司對員工的管理就沒有依據,就沒有辦法對員工進行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授權,也可以視作一種委托合同,否則,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也無法開展工作。因此,合同是第三,合同是公司與交易對象開展經營活動的依據。公司的運營是由一系列的交易活動構成的,而公司從事的一切交易活動都必須以合同為依據。一項交易,從交易對象的選擇,到支付、交付,都必須以合同為依據。沒有合同,交易便無從開展,公司便無法生存。合同是交易對象完成既定交易模式的依據,對公司來說,無數個交易過程構成公司的經營過程,無數個合同支撐、保障着公司的經營過程,公司的各個部門,也是以合同為依據适轉的。隻有通過合同才能固化出相應的交易主體、交易類型、交易内容、交易程序和交易方式。
但是,長期以來,公司的業務人員、管理人員,包括法務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把重點放在合同簽訂、履行這樣的具體事務上,對保證合同依法合規簽訂、正确履行等過程管控性的工作卻不夠重視。實際上,合同簽訂了、履行了,并不等于正确地簽訂、正确地履行。簽訂、履行一個不合規的、風險巨大的合同,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可能是緻命的。因此,作為公司的合同管理人員,要追求的目标應該是正确地簽訂和履行合同。對于那種片面追求效率,忽視風險的合同,應該堅決予以拒絕。失去一次商業機會,并不會對公司造成緻命打擊,隻要人類社會還存在,商機永遠都在,永遠都會有更好的商機在前方。
世界上并不存在失去一次商機就導緻公司倒閉的事例,但簽訂一個風險巨大的合同,卻完全可以導緻公司倒閉。
要保證一個合同從磋商到履行,不出現大的風險,不掉入合同陷阱,不被牽入交易對象的泥潭,順利實現合同目的,就需要設計一套系統的流程來保證各個環節的經辦人員、管理人員能夠客觀地評價合同的價值和風險,保證合同風險的可控,保證合同的适當履行。而這一系列的流程需要相配套的規章制度來作為依據和保障,并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這就是合同管理要擔負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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