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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2 21:07:57
1總則

1.0.1 為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及其管理,做到防護安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适用于建築工程施工高處作業中的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台、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等項作業。 本規範亦适用于其他高處作業的各類洞、坑、溝、槽等部位的施工。

1.0.3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時,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号2.1 術 語

2.1.1 高處作業 working at height 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1.2 臨邊作業 edge-near operation 在工作面邊沿無圍護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處作業,包括樓闆邊、樓梯段邊、屋面邊、陽台邊、各類坑、溝、槽等邊沿的高處作業。

2.1.3 洞口作業 opening operation 在地面、樓面、屋面和牆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墜落,其墜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處的高處作業。

2.1.4 攀登作業 climbing operation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進行的高處作業。

2.1.5 懸空作業 hanging operation 在周邊無任何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不能滿足防護要求的臨空狀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2.1.6 操作平台 operating platform 由鋼管、型鋼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組裝搭設制作的供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和載物的平台,包括移動式、落地式、懸挑式等平台。

2.1.7 移動式操作平台 movable operating platform 帶腳輪或導軌,可移動的腳手架操作平台。

2.1.8 落地式操作平台 floor type operating platform 從地面或樓面搭起、不能移動的操作平台,單純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平台和可進行施工作業與承載物料的接料平台。

2.1.9 懸挑式操作平台 cantilevered operating platform 以懸挑形式擱置或固定在建築物結構邊沿的操作平台,斜拉式懸挑操作平台和支承式懸挑操作平台。

2.1.10 交叉作業 cross operation 垂直空間貫通狀态下,可能造成人員或物體墜落,并處于墜落半徑範圍内、上下左右不同層面的立體作業。

2.1.11 安全防護設施 safety protecting facilities 在施工高處作業中,為将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内,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2.1.12 安全防護棚 safety protecting shed 高處作業在立體交叉作業時,為防止物體墜落造成墜落半徑内人員傷害或材料、設備損壞而搭設的防護棚架。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應 Fbk——上橫杆承受的集中荷載标準值; Fck——次梁上的集中荷載标準值; Fzk——立杆承受的集中荷載标準值; M——上橫杆最大彎矩設計值; Mc——次梁最大彎矩設計值; My——主梁最大彎矩設計值; Mz——立杆承受的最大彎矩設計值; N——斜撐的軸心壓力設計值; Nz——立杆的軸心壓力設計值; q——梁上的等效均布荷載設計值; qck——次梁上的等效均布可變荷載标準值; qch——次梁上均布恒荷載标準值; R——次梁擱置于外側主梁上的支座反力; Ss——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T——鋼絲繩所受拉力标準值; σ1——杆件的受彎應力; σ2——立杆的受壓應力。

2.2.2 計算指标 E——杆件的彈性模量; f1——杆件的抗彎強度設計值; f2——立杆的抗壓強度設計值; f3——斜撐的抗壓強度設計值。

2.2.3 計算系數 [K]——作吊索用鋼絲繩的允許安全系數; ∅——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

2.2.4 幾何系數 A——立杆毛截面面積; An——立杆淨截面面積; Ac——斜撐毛截面面積; a——懸臂長度; h——立杆高度; I——杆件截面慣性矩; L0——上橫杆計算長度; L0C——次梁的計算跨度; Lx——次梁兩端擱支點間的跨度; L0y——主梁的計算跨度; Wn——上杆的淨截面抵抗矩; Wzn——立杆的淨截面抵抗矩; α——鋼絲繩與平台面的夾角; η——懸臂長度比值; v——受彎構件撓度計算值; [v]——受彎構件撓度容許值。

3 基本規定

3.0.1 建築施工中凡涉及臨邊與洞口作業、攀登與懸空作業、操作平台、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的,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3.0.2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别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

3.0.3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記錄。應對初次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3.0.4 應根據要求将各類安全警示标志懸挂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警示。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檢查高處作業的安全标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設備,确認其完好後,方可進行施工。

3.0.5 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3.0.6 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随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闆和登高用具,應随時清理幹淨;拆卸下的物料及餘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棄。傳遞物料時不得抛擲。

3.0.7 高處作業應按現行國家标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 50720的規定,采取防火措施。

3.0.8 在雨、霜、霧、雪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防滑、防凍和防雷措施,并應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雪、霜。 當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濃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雨雪天氣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當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時,應立即修理完善,維修合格後方可使用。

3.0.9 對需臨時拆除或變動的安全防護設施,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複。

3.0.10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防護欄杆的設置與搭設; 2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用具與設施搭設; 3 操作平台及平台防護設施的搭設; 4 防護棚的搭設; 5 安全網的設置; 6 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規格; 7 設施的節點構造,材料配件的規格、材質及其與建築物的固定、連接狀況。

3.0.11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 2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材料和設備産品合格證明; 3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4 預埋件隐蔽驗收記錄; 5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

3.0.12 應有專人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發現隐患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3.0.13 安全防護設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設施,防護欄應為黑黃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标示,蓋件應為黃或紅色标示。

4 臨邊與洞口作業4.1 臨邊作業

4.1.1 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杆,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闆封閉。

4.1.2 施工的樓梯口、樓梯平台和梯段邊,應安裝防護欄杆;外設樓梯口、樓梯平台和梯段邊還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

4.1.3 建築物外圍邊沿處,對沒有設置外腳手架的工程,應設置防護欄杆;對有外腳手架的工程,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應設置在腳手架外側立杆上,并應與腳手杆緊密連接。

4.1.4 施工升降機、龍門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機等在建築物間設置的停層平台兩側邊,應設置防護欄杆、擋腳闆,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闆封閉。

4.1.5 停層平台口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樓層防護門,并應設置防外開裝置。井架物料提升機通道中間,應分别設置隔離設施。

4.2 洞口作業

4.2.1 洞口作業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小于500mm時,應采取封堵措施;當垂直洞口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500mm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杆,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闆封閉,設置擋腳闆; 2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25mm~500mm時,應采用承載力滿足使用要求的蓋闆覆蓋,蓋闆四周擱置應均衡,且應防止蓋闆移位; 3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500mm~1500mm時,應采用蓋闆覆蓋或防護欄杆等措施,并應固定牢固; 4 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1500mm時,應在洞口作業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杆,洞口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4.2.2 電梯井口應設置防護門,其高度不應小于1.5m,防護門底端距地面高度不應大于50mm,并應設置擋腳闆。

4.2.3 在電梯施工前,電梯井道内應每隔2層且不大于10m加設一道安全平網。電梯井内的施工層上部,應設置隔離防護設施。

4.2.4 洞口蓋闆應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載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載,有特殊要求的蓋闆應另行設計。

4.2.5 牆面等處落地的豎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豎向洞口及框架結構在澆築完混凝土未砌築牆體時的洞口,應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杆。

4.3 防護欄杆

4.3.1 臨邊作業的防護欄杆應由橫杆、立杆及擋腳闆組成,防護欄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護欄杆應為兩道橫杆,上杆距地面高度應為1.2m,下杆應在上杆和擋腳闆中間設置; 2 當防護欄杆高度大于1.2m時,應增設橫杆,橫杆間距不應大于600mm; 3 防護欄杆立杆間距不應大于2m; 4 擋腳闆高度不應小于180mm。

4.3.2 防護欄杆立杆底端應固定牢固,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在土體上固定時,應采用預埋或打入方式固定; 2 當在混凝土樓面、地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應将預埋件與立杆連接牢固; 3 當在砌體上固定時,應預先砌入相應規格含有預埋件的混凝土塊,預埋件應與立杆連接牢固。

4.3.3 防護欄杆杆件的規格及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鋼管作為防護欄杆杆件時,橫杆及欄杆立杆應采用腳手鋼管,并應采用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進行連接固定; 2 當采用其他材料作防護欄杆杆件時,應選用與鋼管材質強度相當的材料,并應采用螺栓、銷軸或焊接等方式進行連接固定。

4.3.4 防護欄杆的立杆和橫杆的設置、固定及連接,應确保防護欄杆在上下橫杆和立杆任何部位處,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當欄杆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杆截面或加密立杆間距。

4.3.5 防護欄杆應張挂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其他材料封閉。

4.3.6 防護欄杆的設計計算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的規定。

5 攀登與懸空作業5.1 攀登作業

5.1.1 登高作業應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設施和用具。

5.1.2 攀登作業設施和用具應牢固可靠;當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時,踏面荷載不應大于1.1k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時,應按實際情況進行專項設計。

5.1.3 同一梯子上不得兩人同時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或設置圍欄。腳手架操作層上嚴禁架設梯子作業。

5.1.4 便攜式梯子宜采用金屬材料或木材制作,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規定。

5.1.5 使用單梯時梯面應與水平面成75°夾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間距宜為300mm,不得墊高使用。

5.1.6 折梯張開到工作位置的傾角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規定,并應有整體的金屬撐杆或可靠的鎖定裝置。

5.1.7 固定式直梯應采用金屬材料制成,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鋼直梯》GB 4053.1的規定;梯子淨寬應為400mm~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應牢固。直梯頂端的踏步應與攀登頂面齊平,并應加設1.1m~1.5m高的扶手。

5.1.8 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業時,當攀登高度超過3m時,宜加設護籠;當攀登高度超過8m時,應設置梯間平台。

5.1.9 鋼結構安裝時,應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攀登作業。墜落高度超過2m時,應設置操作平台。

5.1.10 當安裝屋架時,應在屋脊處設置扶梯。扶梯踏步間距不應大于400mm。屋架杆件安裝時搭設的操作平台,應設置防護欄杆或使用作業人員拴挂安全帶的安全繩。

5.1.11 深基坑施工應設置扶梯、入坑踏步及專用載人設備或斜道等設施。采用斜道時,應加設間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條等防滑措施。作業人員嚴禁沿坑壁、支撐或乘運土工具上下。

5.2 懸空作業

5.2.1 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落裝置和設施。

5.2.2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結構吊裝,構件宜在地面組裝,安全設施應一并設置; 2 吊裝鋼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構件前,應在構件上預先設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點等安全設施; 3 在高空安裝大模闆、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或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應站在作業平台上操作; 4 鋼結構安裝施工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水平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杆;當利用鋼梁作為水平通道時,應在鋼梁一側設置連續的安全繩,安全繩宜采用鋼絲繩; 5 鋼結構、管道等安裝施工的安全防護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設施。

5.2.3 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

5.2.4 當利用吊車梁等構件作為水平通道時,臨空面的一側應設置連續的欄杆等防護措施。當安全繩為鋼索時,鋼索的一端應采用花籃螺栓收緊;當安全繩為鋼絲繩時,鋼絲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繩長的1/20,并不應大于100mm。

5.2.5 模闆支撐體系搭設和拆卸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闆支撐的搭設和拆卸應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時裝拆模闆; 2 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搭設與拆除柱模闆及懸挑結構的模闆時,應設置操作平台; 3 在進行高處拆模作業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5.2.6 綁紮鋼筋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綁紮立柱和牆體鋼筋,不得沿鋼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業; 2 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紮柱鋼筋和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操作平台。

5.2.7 混凝土澆築與結構施工的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澆築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設置腳手架或操作平台; 2 懸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牆和邊柱等結構施工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台。

5.2.8 屋面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業,當無外腳手架時,應在屋檐邊設置不低于1.5m高的防護欄杆,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 2 在輕質型材等屋面上作業,應搭設臨時走道闆,不得在輕質型材上行走;安裝輕質型材闆前,應采取在梁下支設安全平網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

5.2.9 外牆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門窗作業時,應有防墜落措施,操作人員在無安全防護措施時,不得站立在樘子、陽台欄闆上作業; 2 高處作業不得使用座闆式單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籃。

6 操作平台6.1 一般規定

6.1.1 操作平台應通過設計計算,并應編制專項方案,架體構造與材質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标準的規定。

6.1.2 操作平台的架體結構應采用鋼管、型鋼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組裝,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鋼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7及國家現行有關腳手架标準的規定。平台面鋪設的鋼、木或竹膠合闆等材質的腳手闆,應符合材質和承載力要求,并應平整滿鋪及可靠固定。

6.1.3 操作平台的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杆,單獨設置的操作平台應設置供人上下、踏步間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6.1.4 應在操作平台明顯位置設置标明允許負載值的限載牌及限定允許的作業人數,物料應及時轉運,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6.1.5 操作平台使用中應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檢查,應由專人進行日常維護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隐患。

6.2 移動式操作平台

6.2.1 移動式操作平台面積不宜大于10m2,高度不宜大于5m,高寬比不應大于2:1,施工荷載不應大于1.5kN/m2。

6.2.2 移動式操作平台的輪子與平台架體連接應牢固,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輪和導向輪應配有制動器或刹車閘等制動措施。

6.2.3 移動式行走輪承載力不應小于5kN,制動力矩不應小于2.5N·m,移動式操作平台架體應保持垂直,不得彎曲變形,制動器除在移動情況外,均應保持制動狀态。

6.2.4 移動式操作平台移動時,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2.5 移動式升降工作平台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移動式升降工作平台設計計算、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GB 25849和《移動式升降工作平台 安全規則、檢查、維護和操作》GB/T 27548的要求。

6.2.6 移動式操作平台的結構設計計算應符合本規範附錄B的規定。

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6.3.1 落地式操作平台架體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操作平台高度不應大于15m,高寬比不應大于3:1; 2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載不應大于2.0kN/m2;當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載大于2.0kN/m2時,應進行專項設計; 3 操作平台應與建築物進行剛性連接或加設防傾措施,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4 用腳手架搭設操作平台時,其立杆間距和步距等結構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腳手架規範的規定;應在立杆下部設置底座或墊闆、縱向與橫向掃地杆,并應在外立面設置剪刀撐或斜撐; 5 操作平台應從底層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層設置連牆件,且連牆件間隔不應大于4m,并應設置水平剪刀撐。連牆件應為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件,并應與建築結構可靠連接。

6.3.2 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設材料及搭設技術要求、允許偏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腳手架标準的規定。

6.3.3 落地式操作平台應按國家現行相關腳手架标準的規定計算受彎構件強度、連接扣件抗滑承載力、立杆穩定性、連牆杆件強度與穩定性及連接強度、立杆地基承載力等。

6.3.4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

6.3.5 落地式操作平台拆除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牆件應随施工進度逐層拆除。

6.3.6 落地式操作平台檢查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操作平台的鋼管和扣件應有産品合格證; 2 搭設前應對基礎進行檢查驗收,搭設中應随施工進度按結構層對操作平台進行檢查驗收; 3 遇6級以上大風、雷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及停用超過1個月,恢複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6.4 懸挑式操作平台

6.4.1 懸挑式操作平台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操作平台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應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應可靠連接; 2 嚴禁将操作平台設置在臨時設施上; 3 操作平台的結構應穩定可靠,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6.4.2 懸挑式操作平台的懸挑長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載不應大于5.5kN/m2,集中荷載不應大于15kN,懸挑梁應錨固固定。

6.4.3 采用斜拉方式的懸挑式操作平台,平台兩側的連接吊環應與前後兩道斜拉鋼絲繩連接,每一道鋼絲繩應能承載該側所有荷載。

6.4.4 采用支承方式的懸挑式操作平台,應在鋼平台下方設置不少于兩道斜撐,斜撐的一端應支承在鋼平台主結構鋼梁下,另一端應支承在建築物主體結構。

6.4.5 采用懸臂梁式的操作平台,應采用型鋼制作懸挑梁或懸挑桁架,不得使用鋼管,其節點應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剛性節點。當平台闆上的主梁采用與主體結構預埋件焊接時,預埋件、焊縫均應經設計計算,建築主體結構應同時滿足強度要求。

6.4.6 懸挑式操作平台應設置4個吊環,吊運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鈎直接鈎挂吊環。吊環應按通用吊環或起重吊環設計,并應滿足強度要求。

6.4.7 懸挑式操作平台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鋼絲繩夾連接,鋼絲繩夾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個。建築物銳角、利口周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

6.4.8 懸挑式操作平台的外側應略高于内側;外側應安裝防護欄杆并應設置防護擋闆全封閉。

6.4.9 人員不得在懸挑式操作平台吊運、安裝時上下。

6.4.10 懸挑式操作平台的結構設計計算應符合本規範附錄C的規定。

7 交叉作業

7.1 一般規定

7.1.1 交叉作業時,下層作業位置應處于上層作業的墜落半徑之外,高空作業墜落半徑應按表7.1.1确定。安全防護棚和警戒隔離區範圍的設置應視上層作業高度确定,并應大于墜落半徑。

表7.1.1 墜落半徑

序号

上層作業高度(hb)

墜落半徑(m)

1

2≤hb≤5

3

2

5<hb≤15

4

3

15<hb≤30

5

4

hb>30

6

7.1.2 交叉作業時,墜落半徑内應設置安全防護棚或安全防護網等安全隔離措施。當尚未設置安全隔離措施時,應設置警戒隔離區,人員嚴禁進入隔離區。

7.1.3 處于起重機臂架回轉範圍内的通道,應搭設安全防護棚。

7.1.4 施工現場人員進出的通道口,應搭設安全防護棚。

7.1.5 不得在安全防護棚棚頂堆放物料。

7.1.6 當采用腳手架搭設安全防護棚架構時,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腳手架标準的規定。

7.1.7 對不搭設腳手架和設置安全防護棚時的交叉作業,應設置安全防護網,當在多層、高層建築外立面施工時,應在二層及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防護網,同時設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護網。

7.2 安全措施

7.2.1 安全防護棚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安全防護棚為非機動車輛通行時,棚底至地面高度不應小于3m;當安全防護棚為機動車輛通行時,棚底至地面高度不應小于4m。 2 當建築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質闆搭設時,應搭設雙層安全防護棚。兩層防護的間距不應小于700mm,安全防護棚的高度不應小于4m。 3 當安全防護棚的頂棚采用竹笆或木質闆搭設時,應采用雙層搭設,間距不應小于700mm;當采用木質闆或與其等強度的其他材料搭設時,可采用單層搭設,木闆厚度不應小于50mm。防護棚的長度應根據建築物高度與可能墜落半徑确定。

7.2.2 安全防護網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防護網搭設時,應每隔3m設一根支撐杆,支撐杆水平夾角不宜小于45°; 2 當在樓層設支撐杆時,應預埋鋼筋環或在結構内外側各設一道橫杆; 3 安全防護網應外高裡低,網與網之間應拼接嚴密。

8 建築施工安全網8.1 一般規定

8.1.1 建築施工安全網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網材質、規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應滿足現行國家标準《安全網》GB 5725的規定; 2 密目式安全立網的網目密度應為10cm×10cm面積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

8.1.2 采用平網防護時,嚴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代替平網使用。

8.1.3 密目式安全立網使用前,應檢查産品分類标記、産品合格證、網目數及網體重量,确認合格方可使用。

8.2 安全網搭設

8.2.1 安全網搭設應綁紮牢固、網間嚴密。安全網的支撐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

8.2.2 密目式安全立網搭設時,每個開眼環扣應穿入系繩,系繩應綁紮在支撐架上,間距不得大于450mm。相鄰密目網間應緊密結合或重疊。

8.2.3 當立網用于龍門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閉防護時,四周邊繩應與支撐架貼緊,邊繩的斷裂張力不得小于3kN,系繩應綁在支撐架上,間距不得大于750mm。

8.2.4 用于電梯井、鋼結構和框架結構及構築物封閉防護的平網,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平網每個系結點上的邊繩應與支撐架靠緊,邊繩的斷裂張力不得小于7kN,系繩沿網邊應均勻分布,間距不得大于750mm; 2 電梯井内平網網體與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安全網拉結應牢固。

附錄A 防護欄杆的設計計算

A.0.1 防護欄杆荷載設計值的取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 50009的有關規定。

A.0.2 防護欄杆上橫杆的計算,應采用外力為垂直荷載,集中作用于立杆間距最大處的上橫杆的中點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彎矩标準值應按下式計算: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

式中:Mk——上橫杆的最大彎矩标準值(N·mm); Fbk——上橫杆承受的集中荷載标準值(N); L0——上橫杆計算長度(mm); qk——上橫杆承受的均布荷載标準值(N/mm)。 2 抗彎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2

式中:σ1——杆件的受彎應力(N/mm2); γ0——結構重要性系數; M——上橫杆的最大彎矩設計值(N·mm); Wn——上橫杆的淨截面抵抗矩(mm3); f1——杆件的抗彎強度設計值(N/mm2); Mki——第i個可變荷載标準值計算的上橫杆彎矩效應值(N·mm); γQi——按基本組合計算彎矩設計值,第i個可變荷載分項系數。 3 撓度應按下式計算: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3

式中:v——受彎構件撓度計算值(mm); [v]——受彎構件撓度容許值(mm); E——杆件的彈性模量(N/mm2); I——杆件截面慣性矩(mm4)。

A.0.3 防護欄杆立杆的計算,應采用外力為水平荷載,作用于杆件頂點,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彎矩标準值應按下式計算: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4

式中:Mzk——立杆承受的最大彎矩标準值(N·mm); Fzk——立杆承受的集中荷載标準值(N); h——立杆高度(mm)。 2 抗彎強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5

式中:Mz——立杆承受的最大彎矩設計值,即彎矩基本組合值(N·mm); Wzn——立杆的淨截面抵抗矩(mm3); Mzki——按第i個可變荷載标準值計算的立杆彎矩效應值(N·mm)。 3 撓度應按下式計算: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6

附錄B 移動式操作平台的設計計算

B.0.1 移動式操作平台(圖B.0.1)的次梁的恒荷載(永久荷載)中的自重,鋼管應以0.04kN/m計,鋪闆應以0.22kN/m2計;施工荷載(可變荷載)應以1kN/m2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7

圖B.0.1 移動式操作平台示意(單位:mm)1-木楔;2-竹笆或木闆;3-梯子;4-帶鎖腳輪;5-活動防護繩;6-擋腳闆

1 次梁承受的可變荷載為均布荷載時,應按下式計算最大彎矩設計值: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

式中:Mc——次梁最大彎矩設計值(N·mm); qch——次梁上等效均布恒荷載标準值(N/mm); qck——次梁上等效均布可變荷載标準值(N/mm); γG——恒荷載分項系數; γQ——可變荷載分項系數; L0c——次梁的計算跨度(mm)。 2 次梁承受的可變荷載為集中荷載時,應按下式計算最大彎矩設計值: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9

式中:Fck——次梁上的集中可變荷載标準值(N),可按1kN計。 3 取以上兩項彎矩設計值中的較大值按本規範附錄A公式(A.0.2-2)計算次梁抗彎強度。

B.0.2 移動式操作平台主梁的最大彎矩應以立杆為支撐點按等效均布荷載來計算,等效均布荷載包括次梁傳遞的恒荷載和施工可變荷載、主梁自重恒荷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立杆為3根時,可按下式計算位于中間立杆上部的主梁最大負彎矩設計值: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0

式中:My——主梁最大彎矩設計值(N·mm); q——主梁上的等效均布荷載設計值(N/mm); L0y——主梁計算跨度(mm)。 2 以上項彎矩設計值按本規範附錄A公式(A.0.2-2)計算主梁抗彎強度。

B.0.3 立杆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間立杆應按軸心受壓構件計算抗壓強度,并應符合下式要求: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1

式中:σ2——立杆的受壓應力(N/mm2); Nz——立杆的軸心壓力設計值(N); An——立杆淨截面面積(mm2); f2——立杆的抗壓強度設計值(N/mm2)。 2 立杆尚應按下式計算其穩定性: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2

式中:

∅——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 A——立杆毛截面面積(mm2)。

附錄C 懸挑式操作平台的設計計算

C.0.1 懸挑式操作平台(圖C.0.1-1、圖C.0.1-2)應采用型鋼作主梁與次梁,滿鋪厚度不應小于50mm的木闆或同等強度的其他材料,并應采用螺栓與型鋼梁固定。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3

圖C.0.1-1 斜拉方式的懸挑式操作平台示意圖1-木楔側向楔緊;2-兩根1.5m長直徑18mm的HRB400鋼筋

C.0.2 懸挑式操作平台的平台闆下次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恒荷載(永久荷載)中的自重,當采用槽鋼[10時應以0.1kN/m計,鋪闆應以0.4kN/m2計;施工可變荷載應采用15kN集中荷載或2.0kN/m2均布荷載,并應按依本規範附錄B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4

圖C.0.1-2 下支承方式的懸挑式操作平台示意圖(單位:mm)1-梁面預埋件;2-欄杆與[16焊接;3-斜撐杆

公式(B.0.1-1)、(B.0.1-2)計算彎矩。當次梁帶懸臂且為均布荷載時,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彎矩設計值: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5

式中:Mc——次梁最大彎矩設計值(N·mm); γG——恒荷載分項系數; qch——次梁上等效均布恒荷載标準值(N/mm); L0c——次梁的計算跨度(mm); γQ——可變荷載分項系數; qck——次梁上等效均布可變荷載标準值(N/mm); a——懸臂長度(m); η——懸臂長度比值。 2 次梁抗彎強度應按附錄A公式(A.0.2-2)計算。

C.0.3 次梁下主梁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側主梁和鋼絲繩吊點應作承載計算,并應按本規範附錄B公式(B.0.2)計算外側主梁彎矩值。當主梁采用[20槽鋼時,自重應以0.26kN/m計。當次梁帶懸臂時,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次梁傳遞于主梁的荷載: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6

式中:R——次梁擱置于外側主梁上的支座反力設計值,即傳遞于主梁的荷載(N); q——次梁上的等效均布荷載設計值(N/mm)。 2 主梁彎矩計算荷載應包括次梁所傳遞集中荷載和主梁自重荷載;主梁抗彎強度應按附錄A公式(A.0.2-2)計算。

C.0.4 鋼絲繩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絲繩應按下式計算所受拉力标準值: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7

式中:T——鋼絲繩所受拉力标準值(N); Q——主梁上的均布荷載标準值(N/mm); L0y——主梁計算跨度(mm); α——鋼絲繩與平台面的夾角。 2 鋼絲繩的拉力應按下式驗算鋼絲繩的安全系數K: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8

式中:Ss——鋼絲繩的破斷拉力,取鋼絲繩的破斷拉力總和乘以換算系數(N); [K]——吊索用鋼絲繩的規範規定安全系數,取值為10。

C.0.5 下支承斜撐計算應符合下式要求: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規範試題(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19

式中:N——斜撐的軸心壓力設計值(N); ∅——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 Ac——斜撐毛截面面積(mm2); f3——斜撐抗壓強度設計值(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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