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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公務機要費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3-14 23:52:57

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台“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有理,撤銷二審“高等法院”原判決、發回二審法院審理,簡稱更審)今日(15日)宣判,判陳水扁免訴(不起訴),妻子吳淑珍涉洗錢判有期徒刑2年。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獲免訴。陳水扁的兒子陳緻中及黃睿靓夫婦涉洗錢,分别被判刑1年及被判刑10個月緩刑4年。

台媒公務機要費案(台媒公務機要費案)1

2006年爆發的“公務機要費案”因涉及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一直是島内媒體報道的焦點。台媒此前報道稱,陳水扁部分案件已判決,目前僅剩“公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仍在台“高等法院”更二審。陳水扁此前以健康為由申請停審,台“高等法院”2016年4月裁定停審,其餘被告則繼續審理。

台灣“中央社”15日報道稱,審判長今天在宣判前稱,7月1日已撤銷陳水扁的停審,陳水扁所涉的“公務機要費案”今天判決免訴。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涉及“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部分(侵占、詐領及不實核銷公務費),因“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并經蔡英文公布生效,而獲得免訴判決。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島内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很離譜。

台媒公務機要費案(台媒公務機要費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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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質疑表示,“(陳水扁)貪人民的納稅錢,可以這樣堂而皇之,無怪乎現在‘政府’如此嚣張。”

台媒公務機要費案(台媒公務機要費案)5

有媒體報道稱,馬永成、林德訓被控與陳水扁及吳淑珍、時任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等人,于2000年至2006年間,侵占、詐領“公務機要費”1億餘元新台币。一審時,馬、林2人分别被重判20年、16年。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

台灣“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的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所涉“公務機要費案”,吳淑珍、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铨慶被訴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铨慶被訴“公務機要費洗錢案”,以及陳緻中夫婦被控“洗錢案”。

“高等法院”更二審經密集審理,除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均到庭,全案于4月底宣告辯論終結。

值得一提的是,5月30日,台“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于6月15日公布實施生效。“會計法”第99條之1規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公務機要計劃費用、特别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财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這也因此被視為替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除罪條款。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有法界人士此前曾表示,“免訴”與“無罪”仍有差距,免訴是指被告仍有相關犯罪行為,是因為法律被廢止才獲免訴。而無罪,主要是經過法院實質審理後,認定相關證據無法憑借以産生有罪之确信,在罪證不足下,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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