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近日,深圳持續高溫,酷暑難耐,勞動者高溫下工作有哪些權益?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6月1日起,符合相關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連續5個月領取高溫津貼,每人每月300元違規用人單位将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深圳市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近日,深圳持續高溫,酷暑難耐,勞動者高溫下工作有哪些權益?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6月1日起,符合相關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連續5個月領取高溫津貼,每人每月300元。違規用人單位将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印發<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目前,廣東省高溫津貼标準是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發放。
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将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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