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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提倡4.5天工作制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1-30 10:06:36

央視網消息(記者阚純裕):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李國華建議對“996工作制”進行監管,得到衆多網友贊同,沖上微博熱搜首位。

國家提倡4.5天工作制(996工作制背離奮鬥精神)1

“這種工作制度是已經違反我國《勞動法》的‘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制度,其實是被完全禁止的。”李國華表示,較之加班現象的廣泛性,其在某些行業普遍制度化和嚴重超時化,是最為人诟病、最具危害性的,應當引起足夠關注。“‘996’既違反《勞動法》,更背離奮鬥精神,其社會危害性不可小看。”

中國勞動統計年鑒數據顯示,近十年來,城鎮就業人員每周平均工作時間的最高值出現在2010年,達到47個小時,超出标準工時7個小時,距離增加一個工作日僅差1小時。2011年和2015年平均工作時間分别出現過兩次回落,但此後均呈現逐年上漲态勢。

國家提倡4.5天工作制(996工作制背離奮鬥精神)2

央視網記者梳理後發現,近年來,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時的最低值出現在疫情時期。2020年3月,國家統計局在數據報告中指出:“2月份……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為40.2小時,比1月份減少6.5小時。”而到2020年11月,全國企業就業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達到46.9小時,距離曆史最高值僅一步之遙。

國家提倡4.5天工作制(996工作制背離奮鬥精神)3

根據曆年統計數據,工時最長的五個行業分别是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建築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出乎大多數人預料的是,2018年頻繁因為“996”話題進入公衆視野的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平均工時僅為43.8小時,相比于2012年還有較大的降幅。

農、林、牧、漁業是唯一周平均工時小于40個小時的行業。耐人尋味的是,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央視網記者就此現象采訪了兩位勞動法領域的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天玉、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小輝。

“勞動立法、執法現狀并不是特别理想”

班小輝:“996”的事情前幾年就有,但每過一段時間會再次引起别人關注,也就說明目前的勞動立法、執法現狀并不是特别理想,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王天玉:勞動的多元性、靈活性,包括一定程度上勞動者的自主性,都使得整個工作時間認定的模式越來越複雜。标準工時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能通過合同變更法律的基本規定,但是這種強制性效力由于缺乏一個很好的保障機制——用人單位超過工作時間安排工作幾乎沒有什麼法律後果,所以使得這樣一個強制性标準也在事實當中沒辦法落實。再加上《勞動法》落實執行也有它的缺點,這兩方面因素導緻了有些行業工時制度處于一種失控的狀态。

現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全行業“996”,在哪個公司幹沒有多大區别。我們設了幾道防線,《勞動法》、勞動仲裁、勞動訴訟,前面兩道防線守不住,不能指望第三道,就變成現在這個結果。

“在違法的基礎上,實現了勞動者工資收入與生活水平的和諧”

班小輝:目前有一個現象是有些公司把基礎工資定得很低,加班工資往往構成員工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在這種情況下,加班在違法的基礎上,實現了勞動者工資收入與生活水平的和諧。

一種是工資構成的設計,一種是舉證責任問題。實際上,到勞動仲裁,把勞動者的工資和他能夠取證的工作時間加在一起計算,如果他的基本工資沒有低于具體工資标準,這個時候法院可能不會去判。

王天玉:很多行業不再是工廠制,沒辦法确定一個統一的勞動定額标準。而現在又缺乏議價機制,定價權完全捏在用人單位手裡面。

“對于工作時間的認識還有一定的欠缺”

班小輝:随着勞動力市場靈活化的趨勢不斷增強,工作時間制度設計需要随之彈性化,應該加快完善特殊工時制度,以适應不同類型的雇員,而不是都使用标準工作時間,否則會造成執法的困境。同時,我們還應當關注到網絡技術下工作時間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侵占。社交軟件的存在,讓用人單位即使在下班後也可以随時給員工派發工作任務,使得工作狀态可能在家中繼續延續。所以,既要加快對工作時間彈性化的立法設計,又要加強對數字技術下勞動者休息權的保障。

王天玉:怎麼定義和分類工作時間,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問題。大量的行業已經不是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不是以前工廠制流水線化的标準工作時間了。現有的法律文本确實一定程度上滞後于時代的發展了。

我們在原理層面,對于工作時間的認識還有一定的欠缺。比如,醫生的值班時間,這個算工作時間還是非工作時間?很多地方不算工作時間。因為不是正常工作的勞動強度,但是事實上這個人在不在工作?這些基本的原理性的内容還沒有解決。

所以,我提出了“勞動解放說”,一個人可自由支配自己時間的狀态是勞動解放,而隻要沒有處在可以自由支配的狀态就是在工作。當然,要區分正常勞動強度和非正常勞動強度的工作時間,對應不同的勞動報酬。

“某種程度上存在一種執法的妥協性”

班小輝:與我國龐大的就業市場相比,目前勞動監察的行政隊伍配比相對不足,執法力量匮乏,但是勞動監察的事項和職能範圍在實踐中卻在不斷擴大,導緻勞動監察部門無法實現全面有效的執法。此外,勞動監察部門受制于地方的行政管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實現經濟和就業增長的目标,可能會對勞動監察執法的力度進行幹預。

王天玉:現在勞動領域裡有大量其他的更嚴峻的問題,還需要勞動行政執法監察的力量去應對。比如,農民工欠薪的問題、安全生産的問題,這些和生命安全、社會穩定相關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有限的勞動行政執法監察力量,怎麼可能去大範圍地查一個行業的工作時間?

勞動行政監察執法是一個自上而下的機制,而另外一種由下而上的機制叫勞動争議仲裁和訴訟。現在的主要争議是以加班為主的,加班要的是什麼?是加班工資。在前期,企業一直處在不遵守《勞動法》的狀态,員工基本上都是在發生争議或者離職的時候才提出來,之前的工作時間一直處于失控的狀态。所以不論是自上而下的機制,還是自下而上的機制,對于工作時間的控制都沒有發揮作用。

“因為加班成本不夠高,才讓大家全加班”

班小輝:雖然我國立法明确規定了加班工資的計算标準,但是并未得到有效落實,導緻加班成本不足以遏制過度加班的現象。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了較低的加班費計算基數,導緻加班費的總額并不高。甚至在有些行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較低的基本工資,勞動者不得不依靠超長的加班,才能獲得看似合理的月收入。

王天玉:第一,加班工資能不能落實?落實到什麼程度?至少沒有那麼樂觀。第二,即便已經有這麼高的加班成本,很多行業還是在加班。我覺得是因為加班成本不夠高,才讓大家全加班。

如果加班成本足夠高,一個人通過勞動仲裁拿到一大筆加班費,大家看到了,都通過這種方式維權,還會有這麼嚴重的加班嗎?甚至我在想,如果像稅制一樣,差額累進,加班時間越長,加班工資标準越高,還會有這麼嚴重的“996”嗎?

“對奮鬥和幸福成功的定義,不能由私營企業主進行”

班小輝:這是我們國家現階段的一個發展特征,因為我們要超速發展,每個環節都在超速發展,可能需要每個員工都付出更多。

但是,勞動法為什麼要對工作時間做限制?因為立法者認識到如果不對勞動者休息權加以合理保障,不僅會損害勞動者個人人身權益,也會對整個社會勞動力的發展造成損害,過勞死的頻繁事例已經是個警訓,對于過度加班的現象,我們必須嚴格加以規範。

要改變這種境況,需要各方力量加以配合。立法者需要加快工作時間制度的改革進程,勞動監察部門應對超時加班重點行業加強執法,勞動仲裁和法院也應當嚴格審查加班工資計算的合理性問題。此外,國家需要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議價制度,确保勞動者在勞動定額、加班加點工資等問題上有合理的話語權。

王天玉:“996”是一個生态惡化的結果,定價權被一方壟斷了。我們對奮鬥和幸福成功的定義,不能由私營企業主進行。既要反對超常加班,也要反對職場PUA。

首先界定工作時間,分類更科學一點,為了應對勞動靈活化的趨勢,還可以分季度規定加班時間,同時要提高違法成本。隻有這兩方面同時做,才能倒逼企業進入到相應的分類裡,使它形成規範化的狀态。

改變是一個系統工程,方方面面都要搭建起來,每一道防線都要守住。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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