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河北警方近日通報了唐山打人事件中幾位被打女子的驗傷結果:兩人輕傷二級,兩人輕微傷。這個結果讓輿情再次“炸”了一下。
其實,前幾天,法律界一些人士根據此次事件的現場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就推測傷者可能會被鑒定為輕傷。當時,筆者也料到會是這種結果,且可能因此再度引爆輿情。果不其然,“輕傷”的鑒定一公布,即激起一片質疑聲。
正如相關業内專家所說,司法鑒定裡的傷情等級和普通人理解的輕傷、重傷,往往存在較大的認知差異。《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标準》将傷情分為三級,分别是重傷、輕傷、輕微傷。其中,重傷和輕傷又細分出兩個等級,分别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每個等級均有非常明确、具體的規定。公安機關也表示,這種鑒定是“輕傷不輕,重傷很重”。但是,即使看完以上說明和解釋,很多人在情感和認知上也并不能接受這種傷情鑒定,還有人提出質疑:“打成那樣,還輕傷?”
類似的事情,還有一件。一些地方在遭遇暴雨突發洪水時,“百年一遇”“千年一遇”等提法常在相關報道中出現。但根據專家的科普,“千年一遇”的表述是概率學上的提法,具體指同規模的降雨量每年有千分之一的概率發生,而非絕對數值意義上的一千年隻發生一次,“目的是用一種簡單易懂的語言來表述暴雨洪水量級或者防洪工程的防禦能力”。與其這般費口舌,還不如就提“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來得更直白。
回到傷情鑒定的問題,專家的解釋與字面意義帶給老百姓的直觀感受有一定的差别。這種差别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筆者認為,不妨就順着老百姓的認知,把“被抓傷了”等定為輕傷,更重的傷勢可以定為“重傷”“特大重傷”“超級重傷”……同時,學學地震的定級标準,等級名就用數字來表示。這樣,避開了“輕”與“重”的表述,就可以減少字面帶來的誤解。
這次傷情鑒定結果引起的争議也提示:普法的路很長,司法方面很多專業内容老百姓知道的還不多,相關工作任重道遠。
文:錢峰(媒體人)
編輯:管仲瑤
校對:馬楊
審核:徐秉楠 闫龑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