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生産操作手冊?4.1 生産技術管理制度,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車間生産操作手冊?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4.1 生産技術管理制度
制度 名稱 |
生産技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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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為提高工廠生産技術管理的整體水平,合理組織工廠的技術工作,建立良好的生産技術活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适用于工廠生産技術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3條 技術部是生産技術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4條 生産技術管理包括産品技術設計、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和技術資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2章 産品技術設計
第5條 技術部要在已批準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産品的主要性能和主要零部件的設計。
第6條 技術部進行産品技術設計時,應完成以下工作。
1.在完成設計過程中進行試驗研究,例如新原理結構、材料原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試驗,試驗研究完畢,出具試驗研究大綱和試驗報告。
2.制作出産品設計計算書,對剛度、強度、平衡等方面進行計算與核算。
3.繪制産品總體尺寸圖、産品主要零部件圖,并校準。
4.運用價值工程相關知識,對産品中造價高、結構複雜、體積笨重、數量多的主要零部件的結構、材質精度等選擇方案進行成本與功能關系的分析,并編制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5.繪出各種系統例如傳動、電氣、聯鎖保護等系統原理圖。
6.提出特殊元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7.審查和修正技術任務書的某些内容。
8.分析産品的可靠性和可維修性。
第3章 技術開發
第7條 編制技術開發計劃。
1.編制技術開發計劃的依據。
(1)國内外市場需要。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3)有關産業政策。
(4)工廠技術開發綱要。
2.編制技術開發計劃的原則。
(1)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增強工廠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争力為目标,形成商品化、産業化生産。
(2)以産品為龍頭,以工藝為基礎,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礎件、元器件以及相關的設備供給,形成系統配套性。
(3)技術開發計劃與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計劃緊密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全面有效地促進工廠技術進步工作。
3.技術部相關人員應根據編制技術開發計劃選擇項目并申請立項,由工廠的技術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批,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進行評審。
4.通過評審的技術開發立項需要由項目實施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并編制相關報告,報相關的負責人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8條 确定技術開發資金。
1.技術開發項目的資金主要包括總公司補助資金、項目主部門補助資金、項目承擔部門自籌資金。
2.工廠建立企業技術開發資金,由财務部按銷售總額的4%~6%提取,建立技術開發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支持工廠的自主技術開發工作。
3.工廠技術開發基金的使用範圍如下。
(1)開發和引進新産品、新技術的考察、咨詢、圖紙資料和軟件費用。
(2)試制和試驗及其技術準備(如專門工裝制作、專用測試儀器儀表購置)費用。
(3)專用測試設備的制作費、委托測試費用。
(4)專題培訓費用和專家報酬。
(5)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之間發生的技術引進費、專利費和合作開發費。
第9條 技術開發的成果管理。
1.技術開發完成後,負責項目的人員需要及時進行總結,申請進行鑒定驗收。
2.技術開發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所有實驗記錄、數據、報告等,按照技術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不得遺失,不得由個人占有。
3.技術開發計劃取得的技術成果的歸屬按照項目合同書的規定執行。合同書未作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技術成果可以獲得工廠的物質獎勵和證明書并可申請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技術開發項目應予撤銷。
1.項目資金挪作他用的。
2.市場需求發生急劇變化的。
3.項目主持部門組織管理不力的。
4.同時列入兩種以上企業科技計劃的。
5.技術經濟指标低于國内已有的同類技術成果的。
6.與其銜接的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基本建設計劃難以落實的。
7.項目主持部門補助資金、項目承擔部門自籌資金不能落實的。
8.項目承擔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及技術骨幹發生重大變更、緻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的。
9.其他原因。
第4章 技術引進
第11條 工廠從外部引進技術時,技術部應做好以下前期準備工作。
1.收集情報、信息,初步了解技術和技術來源。
2.正确選定引進項目,提出項目建議書,并報上級審批。
3.結合引進方案進行談判前的實質性準備。
第12條 技術部在引進相關技術時應充分考慮技術的先進性、可實施性和經濟性,正确地進行技術選擇。
第13條 技術部對欲引進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這個項目是否值得引進和怎樣引進的對策,必要時可申請專業的咨詢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
第14條 生産技術引進時,工廠将成立談判小組與供應商磋商,談判小組的成員由采購部、質量管理部、技術部、财務部等相關人員組成。
第15條 在生産技術引進後,技術部應檢驗相關的技術資料,判斷其是否配套,并由專人負責驗收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等相關事宜。
第16條 技術部對引進的技術,在使用的同時應加以模仿制造,積極進行消化吸收,在原技術基礎上争取進一步進行開發,以創造出新的、先進的、更符合工廠發展需要的生産技術。
第5章 技術資料管理
第17條 技術資料包括産品設計資料、工藝規程及原始記錄等技術文件。
第18條 技術部應建立專門的檔案櫃,設立信息管理員對技術資料進行統一分類建檔。
第19條 技術部應根據技術資料的内容不同設立不同的密級,并制定相應的技術資料保密制度,嚴防工廠技術資料的洩露。
第20條 技術部應建立技術資料借閱登記制度,并對技術資料的銷毀界定權限。
第21條 信息管理員應定期對技術資料進行整理和核查,對遺失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彌補。
第6章 附 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技術部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後實施。。
第23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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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日期 | |||
修改标記 |
修改處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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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技術引進管理制度
制度 名稱 |
技術引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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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提高工廠的技術水平,加強國際交流,借鑒和學習國内外先進科技經驗,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對工廠技術引進的管理。
第3條 責任權限。技術部負責技術的引進工作,技術引進工作須由董事會審批通過。
第4條 解釋。技術引進指通過貿易或經濟技術合作的途徑,從境内外的工廠、企業、團體或個人獲得技術,它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專利權或其他的工業産權的轉讓或許可。
2.以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範等形式提出的工藝流程、配方、産品設計、質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3.技術服務。
4.為了實現上述技術所匹配的手段,例如提供的生産線、成套設備或其他産品、測試儀器、專用設備等。
5.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外合資經營等有引進外國技術内容的項目。
第2章 技術引進項目的前期準備
第5條 技術引進項目的準備。
1.工廠技術部根據工廠的産品發展規劃,确定需要引進的新産品、新技術的内容。
2.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掌握需要引進的新産品、新技術的國内外發展狀況。
3.技術部确定項目投資規模,财務部負責落實技術引進所需的資金,報工廠總經理與工廠董事會審批。
4.按程序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
第6條 技術引進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與評審。
1.技術部在與供應方技術交流和初步詢價的基礎上,選擇2~3個供應方作為對象,進行深入了解,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人員有針對性地出國考察。
2.技術部應編制技術引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工廠内外相關的項目專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并報送技術副總、工廠總經理和工廠董事會審批。
第7條 技術引進項目的其他準備工作。
1.工廠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選擇代理工廠。
2.技術部應編制進口設備、儀表、散件等物資的分交方案,報送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3.技術部應根據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任務書,進行初步設計(包括土建、工藝設計等),并按規定報批。
第3章 技術引進合同的簽訂與交貨
第8條 技術引進合同談判。
1.通過充分技術交流和價格、供給條件等方面的讨論,技術部應篩選出一個對工廠最為有利的供應方作為簽約的對象。
2.技術部應與進口代理工廠共同提出合同及其附件的草稿,作為談判的基礎。
3.每次談判前技術部應認真做好預案,指定主談人員,談判後應及時研究,并為下一次談判做好準備。
第9條 技術引進合同簽訂。
1.工廠與供應方簽訂的技術引進合同的内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
2.對于與技術引進相匹配的進口的設備、儀表、工具等引進物資,技術部也應在充分了解性能、價格的情況下擇優簽約。各項合同簽字後應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第10條 技術引進合同實施時的管理。
1.合同管理:工廠各引進合同應由引進工作的專職部門統一管理。相關部門及人員按照進度表掌握合同執行情況,并随時處理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2.财務管理:财務部負責整個引進項目的财務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按進度籌集資金,嚴格管理和使用資金。
(2)辦理引進項目的預算稽核、付款、結算等日常工作。
(3)負責引進工程竣工驗收時的決算工作。
(4)按工廠有關規定進行進口物資的賬務管理。
(5)監督引進項目并提出财務方面的參考意見。
3.合同交貨。引進工作專職部門負責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期組織進貨,具體進貨過程如下。
(1)按規定申報商檢,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2)商檢通過後,辦理貨物到港後的海關、運輸手續,及時組織運貨。
(3)會同工廠内部有關職能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開箱驗收,并填寫開箱驗收單。
(4)對缺損貨物必須在索賠期内辦理索賠。
(5)對貨物的品質,質量管理部必須按照合同和相關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品質檢驗。對本工廠無法檢驗的物品,應會同相應的管理部門聯系檢驗單位。檢驗結果需做出書面報告。
(6)在質量保證期内發生的質量問題,應及時與供方聯系解決。
(7)進口設備、儀表由工廠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按上級和工廠内部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4章 技術培訓與指導
第11條 出國技術培訓。
1.工廠按合同的約定組織相關人員到國外進行技術培訓,相關人員出國培訓前應在國内進行必要的預培訓,培訓内容包括外語學習、資料預習、必要的操作技能的訓練等。
2.出國培訓期間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程和内容進行,受訓人員應對所學内容作詳細記錄,回國後要進行認真書面總結。試生産前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12條 專家技術指導。
1.供應方派專家來工廠進行技術指導前技術部應安排工作計劃,對接受技術指導的人員要有明确的分工,事先熟悉加工圖紙,做好準備。對其中難以掌握的技術标準要做到心中有數。
2.接受指導的人員應積極掌握供方的技術标準,以求達到能獨立地生産出與供方質量相同的産品。
3.對提高産品質量有明顯效果的工藝技術标準,應由工藝部門逐步推廣到各個生産環節,全面提高工廠的工藝技術水平和新老産品的質量
第5章 試生産與驗收
第13條 引進的産品的試生産和驗收。
1.引進的産品的試生産應納入工廠的計劃管理,試生産産品應達到供應方原設計的質量、産量和性能要求,試生産中出現的問題應按合同規定分清責任求得解決。
2.通過試生産對供方提供的軟件和硬件進行正式全面考核,合同驗收由專職部門承辦。
第14條 工程竣工驗收。
技術引進工程竣工後應按規定申報驗收,驗收的依據是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的設計文件。在驗收時應對整個工程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标做出定量的結論。
第6章 技術消化與資料管理
第15條 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
工廠組織專門人員按照國家規定,負責編制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國産化計劃,報上級批準後執行。其消化吸收包括以下内容。
1.對引進的産品設計、制造技術、管理方法等,在掌握其系統設計理論與方法、制造技術、原料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标準、檢測方法以及優質、低耗、高産、安全生産控制方法等技術訣竅的基礎上,提高企業的基礎管理水平,生産出質量、性能、成本符合預期要求的設備或産品。
2.對進口的關鍵設備、産品和元器件、基礎件、原材料樣品進行分析。
3.對引進的技術或進口的設備,在學習掌握的基礎上,提高工廠科技攻關與技術開發的起點,結合國情發展、創新,開發出具有自己特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新産品、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
第16條 技術資料管理。
供應方按合同提供的與引進技術有關的圖紙資料,是技術引進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産品制造和消化吸收的原始依據,同時也是工廠的重要技術資料。為保證引進技術不流失,保持工廠的相對優勢,必須指派專人進行管理。
第7章 附則
第17條 本制度由技術部制定,解釋權歸技術部。
第18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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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标記 |
修改處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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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技術改造管理制度
制度 名稱 |
技術改造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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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 |
監督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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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提升工廠的技術水平,規範工廠生産管理,提高工廠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解釋。技術改造是工廠在現有基礎上用先進的技術代替落後技術,以促進技術進步,工廠技術改造的具體目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改革産品結構,促進産品更新換代,提高新産品的質量。
2.減少生産過程中能源、原材料等各種物資的消耗和勞動消耗,降低成本。
3.合理利用資源,提高各種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4.加強生産薄弱環節,提高生産薄弱環節的生産能力。
5.促進安全生産,加強環境保護。
第3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工廠産品更新換代、設備更新改造、工藝改革、工程改造、原材料綜合利用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2章 技術改造工作的責任權限
第4條 技術改造的職責劃分。
1.技術改造工作由技術部負責,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設技術改造評審小組負責技術改造的評審工作。
2.技術改造項目須由工廠總經理與董事會審批通過方可實施。
第5條 技術改造評審小組。工廠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成立“技術改造評審小組”,負責技術改造立項、評審工作。技術改造評審小組屬臨時項目組,其成員由相關部門提名,由總經理批準任命。
第6條 技術改造評審小組的職責。
1.積極鼓勵員工和有關部門提交技術改造方面的合理化建議,搞好技術創新和節能降耗工作。
2.審核各種合理化建議和各有關部門提交的技改方案,确定是否立項。如果某項目可立項,則協調各相關部門,分别對該項目進行生産、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可行性論證分析。
3.審核可行性論證報告,召開論證會,決定是否實施該項技改項目,并将決議報工廠總經理審批。
4.項目審批通過後,技術改造評審小組負責推進項目的實施。
5.對已完成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評審與驗收。
第3章 技術改造實施
第7條 技術改造項目立項及可行性報告論證。
1.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對準備進行的改造項目通過調查研究和預測以及技術經濟分析和方案比較,提出是否值得改造、工廠是否具備改造條件及如何進行改造等相關意見,以此作為技術改造項目的決策依據。工廠的技術改造項目,特别是重大改造項目,需通經過可行性分析方可實施。
2.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1)投資機會論證。通過各方面的調查與研究,分析項目的前途,确定是否有立項的價值。
(2)初步研究。明确項目的基本情況,例如規模、技術要求等。
(3)詳細研究。對現有資源、技術、設施、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與評估。
(4)結果評估。對可行性分析的結果,從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方面進行定性與定量評價,完成可行性分析報告。
3.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實施
(1)技術部應向技術改造評審小組提交技改方案,由技術改造評審小組決定是否立項。技改方案中必須注明立項的理由及依據,并指出該技改帶來的經濟效益。
(2)技術改造立項評審後,由專家委員會對技改方案進行論證,并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改造評審小組審核可行性論證報告,确定最終技改方案和預算報告,并報總經理和董事會審批。
4.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的編制
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的内容如下。
(1)項目背景與概況及項目改造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2)項目具體實施計劃。
(3)項目的财務分析與經濟評價,包括投資估算、資金籌措計劃、可獲經濟和社會效益預測等。
(4)項目不确定分析與風險預測。
(5)分析總結。項目優劣勢分析,做出項目決策。
第8條 技術改造項目審批。
工廠總經理和董事将對技改方案和預算報告進行審核,審核批準後,财務部方可啟動技術改造項目資金。
第9條 技術改造項目實施。
根據技術改造方案的分工和項目進程安排,相關部門在技術改造評審小組的監督下開展技術改造項目。
第10條 驗收與評估。
1.技術改造項目完成後,技改評審小組必須及時驗收。
2.技改項目在驗收時,技改人員應如實填寫已完成的技術改造内容并由使用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後方可認為該技改項目竣工。
3.工廠技改項目驗收完成後,由工廠技術改造評審小組進行評定,評審内容包括技改項目是否合乎程序、其完成程度及可帶來的效益。
4.工廠依據評審結果和考核制度對技術改造的提出人(部門)和實施部門進行獎勵。
第4章 附則
第11條 本制度由技術部制定,解釋權歸技術部。
第12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 |
審核日期 |
批準日期 | |||
修改标記 |
修改處數 |
修改日期 |
4.4工藝紀律管理制度
制度 名稱 |
工藝紀律管理制度 |
受控狀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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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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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目的。為加強工廠對工藝紀律的管理,保證生産過程中嚴格按工藝文件進行操作實現标準化生産,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工廠各車間的工藝紀律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
第3條 責任權限。
1.生産部負責工藝紀律考核标準的制定、貫徹、監督及組織工廠級的檢查、考核、評價工作。
2.技術部負責收集各車間經常發生的質量問題,監督各車間執行工藝紀律檢查、考核、評價工作,并參與工廠級的檢查。
3.各車間負責工藝紀律的具體執行、貫徹、落實工作,并對檢查出的不合格項進行整改。
第4條 解釋。工藝紀律是指在生産過程中,員工需執行工藝管理相關制度和工藝技術文件所遵循的規定,它也是掌握工藝技術、提高産品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5條 工藝紀律的内容。嚴格工藝紀律是确保産品質量、安全生産、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保證。各相關部門及人員都應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其具體内容如下。
1.工藝文件必須做到正确、完整、統一、清晰,并符合工藝文件審批、修改規定。
2.車間必須以工藝文件為依據安排生産,并努力做到均衡生産。
3.凡投入生産的材料、毛坯、外購件、外協件等必須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
4.工藝設備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安全可靠,符合工廠的設備管理條例。
5.依據工廠相關的培訓制度,車間操作人員上崗前需經過專業培訓,做到定人、定機、定工種。
6.車間操作人員在生産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樣、工藝規程和操作指導書的要求進行加工與裝配。
7.技術人員必須嚴格按設計圖樣、工藝規程和操作指導書進行檢查。
8.車間操作人員在生産實踐中進行的技術革新項目必須經由技術部會同車間人員共同進行驗證,鑒定合格後納入正式文件方可正式使用。
第6條 臨時變換工序規定。為均衡生産或生産急需,下列情況可由生産部提出,經技術部批準,允許臨時變換工序順序或更改加工順序。
1.在同一車間内流轉的工序。
2.改變加工順序對于零件整體質量無任何影響,并對後續工序加工也無影響的。
3.改用較高精度設備加工。
第7條 工藝紀律的檢查。
1.各車間應每月定期對本車間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工藝紀律檢查表》。
2.生産部應每季度會同各車間對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填寫《工藝紀律檢查表》。
第8條 工藝紀律的檢查結果處理。
1.工藝紀律檢查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目,由各車間自行提出整改措施,技術部負責驗證,重大不合格項目由技術部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2.三次檢查同一項目不合格部門,全年工藝紀律檢查為不合格。
3.工藝紀律的執行情況必須納入員工的考核獎勵工作當中,對嚴重違反工藝紀律或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應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9條 本制度由生産部制定,解釋權歸生産部所有。
第10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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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藝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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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文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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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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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對工藝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工藝文件的适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工廠的工藝文件的管理,包括工藝文件的登記、保管、複制、首發、歸檔、注銷、利用、更改、保密等。
第3條 責任權限。工藝文件管理相關工作由技術部負責。
第4條 工藝文件的分類。
1.指導性工藝文件是用來指導工藝人員編制各種文件的依據,包括工程、工序技術文件、原材料質量标準和成品質量标準。
2.生産用工藝文件是指導生産過程各工序互相關聯的工藝文件,包括工藝卡、工序卡、工藝圖、工藝守則、原材料消耗定額等。
3.新産品設計工藝文件。
(1)新産品試制文件是用來指導試制新産品或試用新原材料所用的文件。其特點是文件中所規定的參數未經實踐證實,需在生産中繼續摸索,該文件在實施過程中,若發現問題,經有關人員商定不經審批直接在現場修改,并做修改記錄;實驗成功後,再形成新的文件。
(2)新産品設計工藝文件隻在試驗過程中有效,不能用于試制或批量生産,經試制鑒定後,文件自然失效,批量生産時,要重新形成正式文件。
第5條 工藝文件的編制。
1.工藝文件由技術部負責編制,技術部根據産品和市場需求制定工藝設計方案,經論證審批後最終确定設計方案。
2.技術部根據設計方案所編制工藝文件,由專家委員會評審和技術副總審批後,正式頒布工藝技術文件。
第6條 工藝文件的登記。
1.對于不同類型、不同版本的工藝文件,需按統一的格式進行編号登記,并用明顯的标識進行區分。
2.對于臨時性的工藝必須明确标識,标明産品、使用期限及其他限制。
第7條 工藝文件的發放。
1.生産所需要的工藝文件由生産部統一領取,任何生産人員不得到技術部或檔案室以個人名義領取工藝文件。
2.工藝文件需及時發放到使用場所或相應的工作崗位,以保證操作人員在不中斷工作的前提下能夠得到。
第8條 工藝文件的實施。
1.技術部就新工藝文件及時向生産部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對于新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的設備,技術部和設備管理人員同樣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詳細講解設備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生産部應積極創造貫徹工藝文件的有利條件,如發現工藝文件有問題需修改時,應按修改手續辦理。
第9條 工藝文件的更改。
1.工藝文件修改需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其手續與工藝設計的審批手續相同,原則上必須由原編制者修改,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藝文件需修改。
(1)工藝技術改進時。
(2)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更新設備工裝時。
(3)貫徹新标準或技術标準更改時。
(4)發現設計錯誤時。
2.工藝文件在執行過程中,任何個人均可對工藝文件的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議,由技術部論證,論證通過後報技術副總審核,納入工藝文件。
3.在工藝文件未修改前仍按原文件執行。
4.工藝文件更改時要做到同一文件更改到位、相關文件更改到位、相關崗位通知到位、設計實物時處理到位。
第10條 工藝文件的注銷。
1.工藝文件注銷需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其手續與工藝設計、更改的審批手續相同。
2.工藝文件注銷後将不再被使用,需将工藝文件從使用現場統一收回,避免出現使用注銷過的工藝文件的情況。
第11條 工藝文件的歸檔管理。
1.工藝文件要整理齊全,并分類歸納,便于查找。
2.過期失效或需處理的文件要經有關人員讨論同意,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12條 本制度由技術部制定,解釋權歸技術部。
第13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 |
審核日期 |
批準日期 | |||
修改标記 |
修改處數 |
修改日期 |
4.6工藝裝備管理程序
制度 名稱 |
工藝裝備管理程序 |
受控狀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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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 |
監督部門 |
考證部門 | |||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對工藝裝備的管理,保持工藝裝備的良好狀态,确保工藝裝備的能力符合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第2條 範圍。本程序适用于工廠各工藝裝備管理相關事項,包括模具、夾具、樣闆等。
第3條 責任權限
1.技術部負責工藝裝備的設計,并繪制圖樣及相應的技術文件。
2.生産部負責工藝裝備的制造或請購工作,并負責做好在用及庫存工藝裝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3.生産部指派專人負責編制“工藝裝備總冊”,為每一件工藝裝備建立檔案,記錄工藝裝備從驗證合格歸檔到報廢的履曆驗收與标準工具選定,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的使用與保管。
第4條工藝裝備設計。
1.工裝設計必須滿足産品工藝要求、結構合理、使用方便、安全可靠、考慮制造工藝性,并貫徹标準化和通用化。
2.工裝設計文件必須齊全,并履行審核和批準手續。在工裝設計文件中,應明确規定以下内容。
(1)工藝裝備的消耗定額。
(2)工藝裝備的檢定周期、檢定内容和磨損期限。
(3)易損件明細。
第5條 工藝裝備的制造與加工。
生産部根據工藝裝備圖樣和技術要求,進行加工、制造或外協采購(由供應部負責)。加工完成後,應報技術部進行工裝驗證,保留驗證記錄,并填寫“工裝驗證單”。
第6條 工藝裝備的驗證。
1.第一次設計制造的關鍵工藝裝備、新結構工藝裝備、采用新工藝、新材料、用于産品的新工藝、試沖或試壓的各類模具都需要驗證。
2.需要驗證的工裝,應在工裝底圖的零件明确細表右上角注明“驗證”字樣。
3.使用部門領用工藝裝備後,需做好準備工作,與品質部确定驗證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
4.工裝驗證後,由品質部填寫“工裝驗證報告”并報相關負責人進行審批通過。
第7條 工藝裝備的驗證結果處理。
1.經驗證需要修理和修改設計的工裝由生産部按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1)屬于工裝設計方面的問題由技術部按圖樣修理,直至合格。
(2)工裝制造的問題,由生産部按圖樣修理,直至合格。
2.工裝驗證中,發現所加工的産品零件個别尺寸與産品圖樣不符合而不影響産品質量的,由技術部按實際情況修改圖樣,隻有在圖樣按加工狀況确定更改後,才能認為工裝驗證合格。
3.驗證不合格或無法修複的工裝應予報廢,生産部應填寫“工藝裝備報廢單”,并報總經理批準。準予報廢的工裝,生産部應注銷工裝編者按号,直至予以銷毀。
第8條 工藝裝備的維護保養。
在用、庫存工裝分别由工裝使用部門和倉管員根據工裝特性要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分類貯存和标識,防止生鏽和磕碰,确保工裝處于完好狀态。
第9條 本程序由生産部、技術部協作制定,解釋權歸生産部與技術部。
第10條 本程序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 |
審核日期 |
批準日期 | |||
修改标記 |
修改處數 |
修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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