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案二審已經結束,從8月18号到20号,連續三天庭審。那麼這三天的庭審,時間到底是長還是短呢?我們知道勞榮枝案,一審時間是兩天,針對勞榮枝這樣一個重大的刑事案件來說,應該說裡面有大量的細節,是需要一一在法庭上審理的。
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明确規定,所有的證據的呈現要在法庭,質證要在法庭,審理要在法庭,判決要在法庭。一個關于蹊跷命案的刑事大案,曆時20多年,如果說在三兩天内,就可以審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說實在是不太現實的。
在勞榮枝案的二審中,我們也注意到。辯護律師針對案件中的一些疑點,提出了質疑。這些質疑照道理說,都應該在法庭之上解決。如果實在不能夠解決,法庭在庭審結束之後,還需要繼續調查。根據調查的結果,還需要再重新開庭。
事實上,越是重大的刑事案件,越需要在每一個細節、每一個環節上,都做到極緻。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既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勞榮枝究竟是共同犯罪,還是被法子英脅迫犯罪,這兩者有着巨大的區别。
如果說她是被法子英協從犯罪,那麼基本上死刑可免。但如果确實證明她是和法子英共同犯罪,并且直接參與了殺人,那麼死是不可以被避免的。
實際上,每一個刑事案件的審理,公衆最想知道的、當事人最想知道的,就是事實真相究竟是什麼?三天的庭審時間看似很長,實際上針對如此重大的案件,這個時間應該說是相當緊張,還是不夠充裕的。
可能很多網友知道,在一些法治發達的國家,有一些案子經常會進行馬拉松式的審判。這個馬拉松式的審判,可能會長達幾個月,甚至長達幾年。隻有經過了馬拉松式的審判,将所有的細節都全部的一一地得到證實。最終犯罪者要麼被無罪開釋,要麼罪當其罰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這些馬拉松式的審判,在我們國家是比較少見的。就我的視野所及,我們現在的刑事審判,最多也不過是二三十天,再長的就沒有了。而二三十天的審判,往往涉及到幾十人,甚至幾百人。
我也注意到,有一些涉及幾百人的案件,在有一些地方,甚至一兩天就能夠審理完。我們可以想象這樣的審理,它的粗糙程度會是什麼樣子的?那麼,它對案件的事實的審理,是不是真正地做到了嚴格依法的審理?
所以我們并不瞎判斷,勞榮枝這個案件的三天的二審時間,到底是長了還是短了?從媒體報道的大量的疑問,還沒有得到回答來看,恐怕這個時間真的比較緊張。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它關乎一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所以刑事案件的審判,是必須要慎之又慎的。
假如說有一天,随着我們法治的不斷健全,如果我們也能夠出現馬拉松式的審判,這樣的馬拉松式的審判,它将會成為一個非常好的法治教育的教材。
通過媒體的連續報道,通過法庭針對每一個細節的認真地核實,通過對每一個法條的嚴格的适用,通過對所有的存疑證據的一一的梳理。在這個時候,得出來的審判結果,那才是真正地為人所信服的。
我們經常愛說一個詞,叫“草菅人命”。實際上草菅人命這種事情,就是出現在重大刑事審判案件中。因此我在這裡真的希望,我們針對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能夠将時間放得稍微寬松一些。
就像我在之前節目中所說的,不管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被告人),說的是人話鬼話還是畜生話,我們都要充分地給他表達的時間。他的辯護律師無論做出什麼樣的辯護,隻要這個是合理合情合法的,也都應該讓辯護律師把話說完。
隻有讓人把話說完了,把理說透了,把所有的事實理清了。最終,我們不僅僅可以依據罪行法定原則,去判犯罪者有罪,而且還可以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所以我們針對勞榮枝這個案件,其實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還有很多。我隻不過以這個話頭,來作為我們一個刑事辯護的常識課。
(本文根據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曹保印【曹說法·重案盤點系列】視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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