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詩自小就喜歡。小時學的都是文言詩,讀起來朗朗上口,雖然不是很明白其中真意,但讀着感覺舒服。初中以後,接觸到了白話詩,仿佛進入了一個新的天地,倍感新奇,有了模仿的沖動,寫了不少見笑之作。如今閱曆漸長,對白話詩依舊保持着當初的興趣,但不再是見了就想拜讀了,因為我發現如今的所謂白話詩有許多已經沒有了詩味,如同嚼蠟。為什麼會出現這種“退步”的狀況呢?是我欣賞角度的問題,還是詩人寫作的問題?自評無效,還是寫出來讓衆人評說公平些。
要評論,則首先要下一個定義。古人對概念下定義時,常會采用“肯定”的表述,說明其是什麼,不過,這麼表述定義,一般很難把内容說清楚。因為,“肯定”表述必須找到同類詞,而如果同類詞就是定義本身,那就沒必要表述,如果同類詞與定義有一定的區别,則又要找别的同類詞再表述,如此下去,必定連綴不已,但結果卻是不明不白。所以,我打算用“否定”的表述來闡述我對白話詩的理解。
一、白話詩不是散文
散文,句子與句子之間聯系緊密,一般有關聯詞相互連接,即使在一個句子中,也是詞語相連,意思不間斷。閱讀散文,可以感受到明顯的作者情感,多是直抒胸臆。
白話詩呢?直抒胸臆是大忌,因為詩的優美之處就在于含蓄。白話詩雖然用字白話,但不代表意思通俗。一眼即看出本意的白話詩,隻能算作打油詩。而且,白話詩的用詞與散文也大為不同,主要體現在詩的行與行之間的意思是多重性的,不是把一句話斷成幾行就叫做詩的。韓寒在《通稿2003》裡提到:“大部分的現代詩其實就是把一篇三流散文拆成一句一行寫,而所謂比較大師的或者先鋒的就是把一篇三流散文每句句子的順序搗亂了再拆成一句一行寫。”之前爆得大名的“梨花體”、“徐帆體”之所以不能稱為詩,就因為那是幾句大白話,隻不過斷句古怪些而已。那些作者辯稱是對白話詩的新探索,我覺得“探索”無可非議,但不應把其列為白話詩的範圍,否則,《紅樓夢》裡薛蟠的那首“一隻蒼蠅嗡嗡嗡……”就成了白話詩的探索先鋒了。就像有人拿竹簽、木條來寫字,那顯然不能稱為探索書法,說是探索繪畫還拉得到一點邊。
當然,我這麼說,散文界、繪畫界會極為憤怒。那何不把這類新穎的探索行為歸為自創門派,豈不是更有地位,混在白話詩的行列中算什麼呢?
二、白話詩不是歌詞
方文山的歌詞優美,讓許多人覺得他寫的就是詩,其實這是對白話詩誤解了。因為,歌詞是附屬于樂曲的,而白話詩則是獨立的。
先有曲,後填詞,這是歌曲産生的基本程序,歌曲必須置于樂曲中才有生命力,才有魅力。歌唱者把歌詞唱出來,其音調起伏的強弱是以樂曲為基準,歌詞本身不能有獨立的音階。一首歌的優美首先在于樂曲的優美,其次在于歌唱者的聲美,歌詞隻是點綴,人們聽歌時都是感覺到旋律的優美後才會去關注歌詞的。由于歌詞的不獨立性,當歌詞脫離樂曲,成為閱讀文本時,會讓人感到行文突兀,情感不連貫。
而白話詩作為獨立的文體,把音調、内涵、情感全部承載下來,沒有也不需要輔助項目,因為詩本身就能使人産生共鳴。優美的白話詩在閱讀中,也同樣會讓人感受到音律的魅力。試試閱讀卞之琳的《斷章》:“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明月裝飾了你的窗子,你裝飾了别人的夢。”就會發現字詞間的抑揚頓挫很流暢。
再美的歌詞也隻能是歌詞,就像元曲不能稱為詩一樣,體例不是以優美不優美來劃分界限的,而是以寫作特點來區别的。
三、白話詩不是格言
以前每遇畢業季,都會見到一本本的留言簿擺在桌上,翻開就會見到一頁頁裡幾行對簿主人祝福與期望的句子。比如:“冬天的寒冷方知道一枝梅花獨秀,春天的溫暖才識得百花滿園春色。也隻有經曆苦難,才知道甜蜜人生的可貴。”“實力的來源不是勝利。唯有奮鬥才能增強實力。當你曆經苦難而不氣餒,那就是實力。”諸如此類,都是格言。
格言其實就是道理,寫格言就是講道理,格言在内容上它是經驗和規律的總結,在語言上簡潔精練。但道理終究還是道理,它不涉及作者的個人情感,沒有情感的文字顯然是不能夠打動讀者的。格言必須勵志,所以意思表達非常明顯。汪國真的《熱愛生命》:“我不去想是否能夠成功,既然選擇了遠方,便隻顧風雨兼程。我不去想能否赢得愛情,既然鐘情于玫瑰,就勇敢地吐露真誠。……”這幾句話意思直白,讀者基本不用動腦,其實就是一篇長格言。看到這裡,我們應該很明确為什麼說白話詩不是格言了。
白話詩内容表達必須内斂,不能讓讀者一眼就能看到底。白話詩講究的是個人情感的婉轉抒發,不是大衆認識的總結。比如,“愛”是大衆都有的意識,但個人對“愛”的感受才是白話詩可寫的内容,一句“我愛你”不會被人認為是詩,但如果是“寒風把我們的心捆得更緊”,那就會給人一種可以琢磨的體會。
一首優美的白話詩,必須有優美的音律感,必須有優美的文字感,必須有可思考的内涵,必須有柳暗花明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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