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賠償梵克雅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總計 150 萬元。
作者 | 李 富
日前,知産力報道了知名奢侈品牌梵克雅寶名下立體商标遭遇無效宣告,而與該案相關的民事侵權案件一審已于近日審結。在這起案件中,北京朝陽法院認為,梵克雅寶公司使用的珠寶商品外形設計屬于裝潢,構成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
該判決不僅對于梵克雅寶公司四葉草産品的知識産權保護有重大意義,有利于梵克雅寶公司四葉草産品的相關維權,同時對于整個珠寶行業也有積極影響,就珠寶行業如何有效保護品牌和設計的問題,從不正當競争類案件角度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解決方案。
01
案情介紹
因兩被告上海瑷晶珠寶有限公司、北京和信利成珠寶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珠寶仿冒梵克雅寶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引起了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梵克雅寶公司主張兩被告構成仿冒的不正當競争行為。
02
判決要點
根據一審法院判決,對涉案裝潢認定的要點如下:
· 一般而言,“裝潢”并非物品本身或物品的組成部分,對物品起到裝飾美化作用,與實用性的部分可以分離。但對于珠寶商品,其本身除了裝飾美化作用外,并無其他具體的實用功能。珠寶商品的整體與各個組成部分,均是服務于對美感的傳達與表現,一般而言無法将珠寶商品中傳達美的部分與珠寶本身相分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珠寶商品整體構成一種形狀構造類的商品裝潢。
· 對于珠寶産品而言,四葉草的造型顯然并非通用造型,亦非隻體現商品質量、原料、功能等商品固有特征的造型,同時這種亦非商品自身性質決定必須如此,或為實現某種技術效果需要如此,或使商品具有顯著特征的形狀。基于上述原因,梵克雅寶公司所主張的獨特的四葉草造型等元素構成的整體,具備反不正當競争法作為商品裝潢保護的前提。在此基礎上,梵克雅寶公司所釆用的珠寶造型及梵克雅寶公司主張的商品裝潢,除了基本的四葉草,還包括鑲邊、主平面與邊框的強烈對比等元素,上述元素的組合,與單純的四葉造型相比,具有更強的顯著性。
· 在梵克雅寶公司大規模的使用之前,并無證據證明該類造型的珠寶已經成為行業通用造型,在梵克雅寶公司之後其他行業經營者的使用行為亦無法直接說明這種顯著性的喪失。
·梵克雅寶公司提供的大量證據已經表明,對于相關公衆而言,在看到采用梵克雅寶公司珠寶裝潢的珠寶出現的時候,梵克雅寶的品牌經常會被識别出來,這一方面表明了梵克雅寶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另一方面體現出采用梵克雅寶公司珠寶裝潢的商品已經通過裝潢本身,發揮了識别商品來源的功能,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本院認定梵克雅寶公司使用的珠寶商品裝潢,構成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
在此基礎上,該案被告作為同行業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仍使用與梵克雅寶公司相同或極為相近的珠寶商品裝潢,且在多個店鋪銷售不隻一款使用該裝潢的産品,并非單個商品的孤立行為,給消費者等相關公衆造成混淆的可能性更大。據此,朝陽法院認定上海瑷晶的涉案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争法,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并判決兩被告賠償梵克雅寶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總計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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