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單位對有關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的政策以及繳納方式等問題還存在一些疑慮。那殘保金的計算與繳納,該怎麼做呢?
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殘保金所指殘疾人的含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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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殘保金的政策依據
No.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适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No.2《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号)
第九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該繳納保障金。第十一條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應當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
No.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财稅〔2015〕72号)
第一條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辦法。
No.4《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川财綜〔2016〕1号)
第一條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我省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和《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财稅[2015]72号)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四川省範圍内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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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征收範圍
在四川省範圍内,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6%,應當繳納殘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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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繳納方式
殘保金按年度繳納。用人單位應于每年7至12月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對已安排殘疾人的,應同時出具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定的《四川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确認書》。稅務機關憑此《确認書》核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保障金。
殘保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同級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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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案例:2018年,A公司在職200人,實際安排殘疾人2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20000元。
(200×1.6%-2)×20000=24000元
所以A公司2019年應繳納殘保金24000元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咋計算?
用人單位将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内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确定?
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特别提醒: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稅務機關提交财政部門,由财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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