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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下文僅供廣大從事财稅人員了解出口退稅的原理及公式推導,如需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可根據現行稅率進行計算。
本文意在讓會計們更好的理解退稅原理,而不用對于公式死記硬背。
首先,需要明白增值稅的原理:
1、增值稅是每一個流通環節都要征收的;
2、最終消費者是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
3、如果是流通中的企業,可以通過拿到進貨時的專用發票去抵扣本企業銷售時繳納的全部增值稅,也就是企業隻交本環節需要繳納的增值稅,之前環節的增值稅,可以通過拿之前的進貨發票來抵扣。
為什麼要出口退稅?因為出口商品的最終消費者是外國人,外國人又不能拿着我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所以外國人是我國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
所以國家為了增強産品的國際競争力,需要把國内的增值稅都要退光。
出口企業賣給外國人的商品是不含國内增值稅的,那外國人就不是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而出口企業就成為了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所以需要給出口企業退稅。
例子:某産品,企業90元購進原材料,生産後100元出售。假設增值稅稅率和退稅率都是11%。
産品國内增值額總額為100元,所以全部應退還的國内增值稅為100×11%=11元。最多隻能退11元。也就是退稅的上限。
實際處理方法如下:首先生産企業出口免稅,100×11%-90×11%=1.1元增值稅不收了,免掉。在企業之前産生的增值稅(也就是90×11%=9.9元的進項稅,稅法規定,用于免稅收入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需要做進項稅轉出),90×11%=9.9元,加上免掉的1.1,還是11元。
如果企業還有其他内銷業務時,假設應納稅額為5元,那麼國家可以選擇企業交稅5元,然後退給企業9.9元。太麻煩了,直接退給企業4.9元不就行了嘛,抵了5元應納稅款,退稅4.9元。
所以,免稅(1.1) 抵稅(5元) 退稅(4.9元)=免抵退稅額=11=出口貨物離岸價格(FOB價格)×退稅率。
上面描述的内容就是以下政策的實際操作過程。
生産企業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增值稅退稅采用免抵退稅的方式。生産企業出口自産貨物和視同自産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産企業出口非自産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适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公式推導:外銷增值稅稅額=外銷銷售額×稅率-外銷進項稅額
内銷增值稅稅額=内銷銷售額×稅率-内銷進項稅額
企業應納稅額=外銷銷售額×稅率-外銷進項稅額 内銷銷售額×稅率-内銷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外銷銷售額×退稅率
外銷銷售額×稅率-外銷進項稅額=可免稅的部分
内銷銷售額×稅率-内銷進項稅額=可抵稅的部分
外銷銷售額×退稅率=免抵退稅額,也就是退稅限額,退稅的上限。
企業應納稅額=可免稅的部分 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企業應納稅額>0,則需要交稅。
可免稅的部分 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上期留抵稅額>0,即可免稅的部分 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上期留抵稅額,而上期留抵稅額一定大于0。
也就是:可免稅的部分 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0,即可免稅的部分 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但最多隻能退“免抵退稅額”,也就是達到了退稅上限,而且全部應退稅額均用于免抵,免抵=理論退稅額,剩下的就是需要交的稅款,下期留抵為0。
當企業應納稅額<0,即:可免稅的部分 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上期留抵稅額<0。
假設把“上期留抵稅額”也可以看作是可抵稅的部分,則公式簡化為: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0,本期可抵稅的部分=可抵稅的部分-上期留抵稅額。
所以,企業應納稅額=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
則分為兩種情況:1、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0,也就是說,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0,退稅額大于退稅限額,但最大的退稅限額隻能是免抵退稅額。因此,應退稅額=退稅限額=免抵退稅額。
由于本期免稅額 本期抵稅額 本期退稅額=免抵退稅額,本期退稅額=免抵退稅額,所以本期免稅額 本期抵稅額=0,也就是免抵=0。
本期的可免和可抵部分留作下期再抵,留抵=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
2、-免抵退稅額<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0,也就是說,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0,退稅額小于退稅限額
因此,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免抵=可免稅的部分 本期可抵稅的部分,免抵退稅額已使用完,經曆了先免,再抵,最後退稅了,所以本期已結清,留抵=0。
與教科書上給定的公式和計算步驟是一緻的。
第一步剔稅: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征稅率-出口退稅率)
第二步抵稅: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内銷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第一步計算的數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0,則交稅,全部應退稅額均已免抵,免抵=理論退稅額,留抵=0。
當期應納稅額<0時,進入第三步
第三步算尺度:計算免抵退稅額
退稅限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第四步比較:确定應退稅額
應納絕對數=|當期應納稅額|
應退稅額=min(應納絕對數,退稅限額)
如果應納絕對數>退稅限額,應退稅額=退稅限額,留抵=應納絕對數-退稅限額,免抵=0。
如果應納絕對數<退稅限額,應退稅額=應納絕對數,免抵=退稅限額-應納絕對數,留抵=0。
來源:知乎網友、會計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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